我区保险业“十一五”发展成绩喜人
日期:2011-01-27来源:
“十一五”时期,全区保险业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结构、转方式、防风险、促发展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全行业上下一心,开拓进取,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实现了跨跃式发展。
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势头。保险业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等严峻形势的考验,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GDP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到2010年末,保险密度890元/人,保险深度接近2%,分别较“十五”期末增长了2.5倍和0.4个百分点;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350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了近2倍。行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整体实力迈上新的台阶。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推进一系列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作用,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按照国家建立交强险制度的安排,在全区组织实施了交强险工作,到2010末共承保机动车辆199.37万辆,责任限额达2428亿元。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支农惠农作用,过去五年累计承保农作物1.9亿亩、牲畜260万头(只),提供农牧业风险保障530亿元,支付赔款30亿元。健康、养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险种快速发展,保险业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对经济社会的覆盖面和渗透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共有自治区级保险公司29家,保险公司机构共达1768家,分别较“十五”期末增加了2.6倍和1.3倍;保险从业人员近8万人,其中营销员6万余人,分别是“十五”期末的2.6倍和2.7倍。五年间,保险业累计承担社会各类风险超过13万亿元,支付赔款和给付200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5倍和3.8倍。在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不断总结保险监管实践经验,在监管理念、监管体系框架、监管政策制度、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较好地处理了行业与全局、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健全了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