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金改22条之保险业:责任保险需顶层设计法规配套

日期:2013-11-07来源:

本报济南讯 9月2日,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组织召开全省保险业座谈会,就结合山东实际,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17〕号)文件,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展开了热烈讨论。

  省金融办副巡视员张鲲表示,“山东金改22条”中,共有42处提到了保险工作,足见对其重视程度。他提出,我省下一步要持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运营周期长、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特点,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匹配。我省每年都会收集整理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的重点项目对外发布,目前已累计落实到位资金121亿元。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方杰表示,目前困扰我省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不够完备。他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如责任保险领域,建议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探索推行强制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火灾公众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具备特殊风险保障功能的责任保险险种,以此夯实责任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护航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方杰建议政府在设计农企投保情况与银行信贷风险评估挂钩的机制时,降低投保农企的信贷风险系数,在制定银行贷款逾期率考核政策时,充分考虑保险的理赔等待期等因素。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外地做法,以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形式,支持科技保险加快发展。

  中华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田振华建议,将农险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他认为,农业保险政策有了,工作能否开展起来、效果如何,主要看地方政府的重视态度。把政策性农险这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可以强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进展。田振华还建议,在现有涉农试点险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如农房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机具保险等,借助各种政策性补贴,支持险企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政府惠民政策。

  人保健康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希枫建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实施市级统筹。他表示,目前我省大多数地区该险种仍以县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较低,大额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且缴费和报销政策存在差异。这一方面造成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差,不利于资金调剂和发挥更大的医疗互助共济作用;另一方面,政策的差异性也给参保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