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保险司法解释三起草工作

日期:2013-11-07来源:

本报讯 随着《保险法》司法解释二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近日又启动了《保险法》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部分司法解释(即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工作。

  记者了解到,司法解释三草稿有60余条,主要涉及雇主对雇员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体检能否减轻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能否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如何继承、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害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性质的认定等问题。

  据悉,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最高法及时出台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一,解决新旧《保险法》衔接问题。2012年,最高法又制定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规定。在司法解释二出台后,民二庭按计划开始推进司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今后,民二庭还将进一步关注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的新需求,抓紧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提供切实指导。(本版文章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聂国春采写,图片均为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