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日期:2012-06-01来源: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盟各保险公司:

为维护保险行业信誉,改善行业形象,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选聘社会监督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聘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保险法律与保险知识,购买过保险产品,熟悉保险消费者有关权益,关心保险行业的发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

(三)非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四)热爱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工作。

二、选聘社会监督员的名额

2011年度盟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选聘2名社会监督员,其他盟各保险公司选聘1名社会监督员。

三、选聘社会监督员范围

盟各保险公司负责在乌兰浩特地区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的选聘社会监督员工作,盟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选聘社会监督员工作

三、选聘社会监督员的时间

盟各保险公司按照推荐社会监督员的条件进行遴选后,于2012428日前上报盟保险行业协会,盟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盟各公司上报的社会监督员经资格审定确定人选后颁发聘书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