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入会

日期:2011-10-24来源: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加入我协会,成为正式会员。同时审议通过你公司总经理刘晓明同志为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