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入会的通知

日期:2011-02-11来源: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2010年5月25日会议审议,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加入我协会,成为正式会员。同时审议通过你公司总经理刘德坤同志为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任职资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刘德坤总经理为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请将填好的理事登记表于近日送达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根据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入会公司当年需缴纳一次性入会费及基础会费(基础会费按履行年度会费义务月份占全年月份比例折扣缴纳)。据此,你公司本年度缴纳入会费1万元,基础会费0.7万元,计为1.7万元。(按规定入会当年不缴纳规模会费)。请贵公司按照如下方式将会费缴入协会帐户。
 户名: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帐号:060804880902641138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兰浩特支行新桥中街分理处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