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呼市地区2010年第一次车险业务现场检查方案》的通知及《检查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维护好我盟财产险业务的市场秩序,促进财产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盟保险业的实际经2010年5月11日下午召开的协会理事会议讨论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方案》(保监发[2008]70号)
5、中国保监会和内蒙古保监局规范车险业务的相关规定。
6、《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及相关
规定。
7、各财产险公司与本次检查内容相关文件规定。
8、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呼市地区2010年第一
次车险业务现场检查的通知》和《方案》。
二、检查的范围及检查时间
机构范围:在兴安盟地区开办车险业务的各财产险公司
及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与受检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等。经2010年5月11日下午协会理事会讨论确定被检机构是:
中国人保财险科右中旗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科右中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科右中旗营销服务部、安华农业保险科右中旗支公司、中国平安财险科右中旗中天振商贸有限代理公司、都邦财险兴安中支公司、安邦财险兴安盟营销服务部。
检查业务范围时间段: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车险业务(以签单日期为准);对核实举报及重大违规违约的问题需要实施检查的,不受时间限制。开始进行检查的时间为5月16日(星期日)早晨6:30分检查组成员在人保财险楼前集合出发。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车险业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承保的费率标准是否合规。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一是手续费支出的记录是否完整;二是手续费支出是否符合自律公约标准,计算是否正确;三是手续费支出的内容、性质,包括发票、帐务记载等是否合规;四是签单保费是否全额入账,是否按自律公约标准收取保费;五是是否有假赔案,套取资金;六是是否有非正常批单退费情况;七是其他违规违约情况。
检查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依据真实代理业务支付代理机构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直办业务归至代理业务领取手续费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奖励、纯贴、佣金等方式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违规支付手续费套取现金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随机均衡抽查的方式,按照被检查机构交强险、商业险分类保单数的25%进行抽查,但分类保单抽查数最多不超过300份,最少不低于100份,不足100份的全部检查。车险业务代理手续费检查、财务凭证、账册检查数量不受抽查比例限制。
五、检查的组织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洪君担任,副组长由协会财产险部主任刘成军、人保财险兴安分公司王丽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和财务两个小组。业务检查组组长王铁峰(大地财产保险兴安中支公司业管部经理)。成员:韩春阳(安邦财产保险兴安中支客服部经理;韩平平(平安财险兴安中支公司前台出单员)。协调人:刘成军(行协产险部经理)。
财务检查组组长王丽华(中国人保财险兴安分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成员:刘玉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兴安中支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韩冬梅(都邦财产保险综合部财务负责人);吴昊(行协综合部财务人员(兼))。
主查人员为业务主查和财务主查,由参与检查的人员轮流担任,主查人和检查人员在对其任职公司进行检查时实行回避制度。
六、现场检查培训
保险行业协会要在进场检查前组织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定为5月14日上午8:30分,地点为中保财险兴安分公司三楼会议室,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程序和方法,了解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及现场检查的相关要求等。通过培训,使检查人员熟悉现场检查的基本方法和被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内容,掌握检查涉及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
七、检查的实施
(一)检查的程序
受检公司由检查组统一组织抽签,按抽签顺序确定被检查时间、协调人应根据抽签排列顺序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受检查公司准备接收检查,受检公司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检查期间的联系人,提前安排好检查组的工作场所,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并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前提,有条件的要接入系统终端以便检查。
(二)进场会谈
1、进场会谈的时间和人员。检查组根据检查通知书通知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在进场当日或次日与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举行进场会谈。
2、进场会谈的要求。在会谈前组长和主查人应该认真准备,包括熟悉检查方案,被查单位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已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会谈目标,抓住会谈提纲。会谈时检查组长要控制会谈内容和时间,会谈结束后,检查组长要根据会谈情况进一步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程序、方法,同时确定被查单位应向检查组提交的材料等。
(三)现场检查
1、根据检查方案要求,检查组要认真阅读被查单位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检查内容,进一步确定检查方法、程序等。
2、取得或编制手续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总帐及明细帐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根据报表查阅原始凭证。特别要选择手续费支出中数额大、有疑点、以及本期与上期相比变化异常的项目追查原始凭证。检查审批手续费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费支出所依据的代理保费是否真实;有无违规违约支付代理手续费套取奖金;有无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的情况等。
4、审阅下期期初的手续费支出明细帐,检查手续费支出各明细项目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
5、检查手续费列支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范围、比例。
6、将本期、上期手续费支出各明细项目做比较分析,比较本期各月份手续费支出,对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7、抽查大额手续费支付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到有关银行核对转帐支票,核实手续费提取是否真实。
8、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了保险中介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票据入帐。
9、业务检查中要检查是否按自律公约标准收取保费,有无降低或变相降低保费承保情况;是否有假赔案套取现金;有无非正常批单退费情况。
10、检查组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取证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取得证明材料,记入检查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应注意:进行调查时不少于2人;对需要取证的问题应有笔录、实物照片、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该注明原因。
(五)分析、评价及处理
1、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查证的问题。
2、对查出的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并根据检查依据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对检查内容做出检查结论。对检查整理的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检查组要根据评价结果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提出处理意见时注意掌握政策,把蓄意违规违约与因工作失误区别开来,把重违约违规与一般违约违规区别开来,把进点后主动讲时违规违约情况与有意隐瞒违约违规事实区别开来。
4、各检查组把查出的处理建议报检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处理意见。
5、与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6、按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7、检查组按照要求写出总结报告。
八、检查要求
(一)各受检查公司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为检查组开展工作创造方便条件。
要提前准备好检查时间段2010年1月1日---3月31日的财务帐册、各项财务凭证、手续费支出明细表、业务承保资料(含纸质资料和系统资料)以及检查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数据,以供检查组的检查(抽查)。上述财务资料已交由盟公司的可由被检公司带回本公司以便检查组进行业务、财务核对。凡提供资料不全的将作为检查问题进行处理。
检查过程中,对于所查事项需要受检公司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的,受检公司要积极协助。检查组认为需要复制的材料,受检公司的联系人要为检查组做好提供工作。对于有异议的保单,受检公司要提供保单抄件,所提供的资料受检公司的联系人和检查人员要签名。对于查出的问题,由检查组组长、主检及受检公司的联系人三方签字确认。
对于积极配合检查组,能在检查组进驻后没有实施检查前主动向检查组讲清违规违约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理;对于不配合检查,不提供所需检查的单证、资料、帐册等,或有意隐瞒、欺骗、拖延、搪塞检查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二)对检查组人员的要求
1、各公司应选派本公司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业务、财务骨干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3、检查组人员不得干预受检单位与自律检查无关的活动。
对规定检查项目、内容以外的情况的了解,须经检查组组长同意,在参与检查的监管人员和协会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4、检查组应事先确定进入受检公司系统进行检查的人员,或由受检公司人员按照检查内容项目对系统进行操作。
检查组其他人员无权擅自进入受检公司系统内浏览。
5、检查人员不得对处泄漏在检查中获悉的其他公司的各种信息。
(三)保险行业协会要在检查期间做好对辖区内各产险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检查总结
(一)检查情况意见反馈。每检查一家公司,检查组要如实地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进行意见反馈。检查组组长要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尤其是查出的问题必须要逐项列明,并经检查组组长、主检、受检公司的联系人同时签名确认。
(二)违约惩戒。各检查组要将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分项列明提交保险行业协会,违约事实认定手续要齐备,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拟处理建议,由保险行业协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抄报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
十、对于检查工作以及检查处理情况有意见的,可向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或内蒙古保监局和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投诉。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482-8250385
内蒙古保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471-4505927;4505315
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471-628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