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严重的险企相关责任人或将被开除

日期:2012-11-12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保监会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人身险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或将面临相关责任人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所谓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指导意见》指出,人身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问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保险公司进行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综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多种方式。其中,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3年2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销售误导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报告,汇总报送系统内上年度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情况。各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应于每年4月1日前向当地保监局报送分公司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报告。

  2012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关于“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号召,让治理销售误导成为今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7月在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透露,将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制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

  事实上,行业对销售误导影响恶劣已形成统一的认识,不过在具体操作上对销售误导的内涵和外延仍存在争议。前不久,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对销售误导做了更加细致和具体的描述,存单变保单、虚假宣传保险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都被定义为销售误导。和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一样,《指导意见》让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有更加细化的规则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