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兴安中心支公司针对寿险销售导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报告

日期:2012-11-08来源:阳光人寿兴安中支

 

阳光人寿兴安中心支公司针对寿险销售导

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报告

(汇报材料)

 

内蒙古保监局督查组:

     保监会在2012年对寿险行业提出了重点“治理销售误导”的工作思路,阳光人寿兴安中支结合内蒙古保监局的关于治理销售误导的各项会议精神,从加强营销人员的业务品质,维护寿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几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的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制定销售人员业务品质管理办法

根据传统销售、快易宝销售等营销渠道,加大对销售人员业务品质的管理,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通过95510电话回访、机构自访、面访等渠道来判定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现象。根据品质的不同进行不等的销售惩处,如普通的销售误导处以100500元,投保资料代签名处以2001000元,回访电话的真实性、准确性处以200元,回执回销的及时性处以100元。

二、  各部门积极配合有效防治销售误导

公司各个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防范和避免销售误导案件的发生,前线营销培训部门要随时传达总公司下发的各类关于销售误导的文件,加大销售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及时的做好课件宣导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力度。运营管理部门通过受理的投保单,对每一份新单做好事前回访工作,对于达到要求需要面访的个险投保单要做好承保前的面访工作,在回访及面访过程中,一旦发现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现象,一定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随时对销售人员的销售品质进行核查,保证每一项工作都能真实有效的开展,要求保险从业人员都能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对每一个人的培训力度,保证后续工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将每个部门的重点防范工作做好整合,共同制定出有效治理销售误导的方式方法。

三、  销售误导资料的宣传与管理

加大销售误导材料和文件的宣导,一旦下发此类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做好宣导工作,利用外勤早会为业务人员进行讲解和宣传,确保每一个业务人员在展业之前都能充分理解和认识销售误导的利益关系。同时在公司柜面要张贴有关销售误导的相关文件和彩页,投诉意见箱以及各种流程图样板,确保每一位客户和业务人员都能清楚的理解和认识销售误导现象。

阳光人寿兴安中支根据自身自查自纠工作的规范展开,结合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上级公司的有效安排,制定出各种防范销售误导现象的举措和方法,全公司各部门齐心协力发挥自查工作的防范重点,必定能做到有效防止销售误导的发生,保证公司的持久有序经营。

 

 

                阳光人寿兴安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