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保险退保需3日内完成

日期:2014-04-21来源:

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规范性文件终将出台。日前,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意见稿确定了跨区域销售合法性,但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时需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而一旦客户提出退保,保险公司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互联网保险不得承诺收益

  近期保险公司在网销渠道频频推出新型产品,包装的手法让人眼花缭乱,比如之前的“赏月险”和最近的“娱乐宝”,还有被保监会叫停的“雾霾险”等等。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保险规范性文件也呼之欲出。

  日前,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资质上,《意见稿》提出了偿付能力、服务配套全面等要求,同时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的咨询和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

  针对互联网保险花样百出的包装手法,《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时,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而对网上有些保险公司以“高收益”为噱头的现象,《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跨区销售需提醒服务区域

  因为传统保险不能跨区销售,即保险公司在没有开始分支机构的地方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而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仅在一个省份开始机构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保险将业务开展到全国。这也引起业内的质疑:互联网保险跨区销售是否合法?

  对此,《意见稿》提出,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中小人身保险公司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既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互联网相关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适合网络销售的便利性、易操作等特征,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险情况发生时,能做到如现场般的勘查、定损等服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互联网保险卖得比较好的淘宝保险交流区,不少消费者反映退保时间长的问题。对此,《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的后续服务也有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信息时报记者 陈有天

  疑点

  “集分宝”还送不送?

  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以赠送一定的保险类产品服务来促销是否合规?《意见稿》并未明确。据了解,此前不少保险公司在网销时为拔高预期收益率,往往在购买一定额度保险产品即送相应的“集分宝”,比如此前生命人寿推出的e理财,一年高收益7.12%是指“年化收益率5.32%加上每购买1000元即送1800个集分宝”。

  对此,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目前,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应当遵守《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5] 号)等文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