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强险条例明年3月施行

日期:2012-12-31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新华社日前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决定,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