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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内各财险公司:
实行自律检查轮值制度是进一步规范财产险保险市场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业自律公约》、《车险自律公约》、《非车险自律公约》一种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按内蒙古保监局的有关规定,根据内蒙古行协“内保行协字[2009]23号”文件要求,我盟行业协会以兴保行协[2009]19号和兴保行协[2009]83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实行自律检查轮值制度的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及工作纪律。为了便于轮值小组成员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轮值制度的执行力度,发挥其轮值工作的有效作用。由各财险公司报送的轮值小组成员名单,经行业协会审核同意,确定了分组成员和组长名单(附后),望祥知。
希望各公司轮值人员要认真履行轮值职责,确保我盟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