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研讨会

日期:2016-08-01来源:内蒙古保监局官网

近日,内蒙古保监局组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盟市地方人民法院、律师协会等单位共同研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司法实践和操作实务。一是肯定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合法性。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兴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可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适用,应在司法实践中推广。二是创新了运用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与其他实物、现金、权利凭证等担保方式即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最大程度解决当事人担保难题。三是明确了保险期限。自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解除财产保全之日止,避免由于案件审理期限长或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可能出现改判导致的损失。四是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名录。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控制、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可以从名单中择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