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反案防” 维护市场稳定

日期:2016-04-20来源:内蒙古保监局官网


近年来,内蒙古保监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对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抓住防范化解保险重大风险这条主线,以司法案件监管为一个中心,以反欺诈、反洗钱和打击非法集资为三个支点,构建起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强化风险管控、净化行业环境和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完善制度机制  构建反保险欺诈新格局

  2015年11月,内蒙古反保险欺诈中心正式揭牌,有关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工作联络与情况通报等工作步入标准化、程序化流程。

  内蒙古虽然不是“安宁2015”反欺诈区域专项行动12个试点省区之一,但本着先行先试、打防结合和重在预防等原则,内蒙古保监局主动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了“安宁2015”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内蒙古保监局连续两年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我们在行动”宣传活动,制作并发放识假防骗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保险机构服务电话和保险欺诈线索接收渠道,明示维权方式。

  同时内蒙古保监局加强专题理论研讨,组织召开反欺诈媒体面对面理论研讨会,邀请公安部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等代表参与,对保险欺诈犯罪类型、成因及预防和打击途径进行全面研讨,提升各方反欺诈意识和技能。

  加强监管合作  反洗钱联合监管上新台阶

  2015年12月,内蒙古保监局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正式签署《反洗钱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联合执法监管迈上新台阶。

  坚持监测分析和调查研究两手抓。一方面,加大实时监测力度,督导保险机构合规开展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深化调查研究,重点是《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出台后各家机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调整情况,妥善处置反洗钱工作难点。

  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内蒙古保监局定期组织辖内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专职专岗人员开展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着力事前预防 防范非法集资新机制

  加强警示教育。内蒙古保监局创新利用研讨会、微信及电台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组织驻蒙保险机构连续三年在每年的5月份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五个结合”开展风险排查。注重点面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查改结合及监管推动与公司自查相结合,连续两年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2015年,驻蒙37家保险机构累计派出329个工作组,1080名工作人员开展专项风险排查。

  加强重点领域检查。对机构风险排查报告进行形式性和实质性二轮审核,有针对性选取鄂尔多斯和赤峰等地保险机构开展专项抽查,摸清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及处置情况,督促公司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实施闭环管理  案件监管形成新思路

  建立案件业内通报制度。内蒙古保监局每年均部署驻蒙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全面开展案件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宣传工作。规范大案要案处置流程。制定出台了《内蒙古保险业重大保险司法案件应急处理办法》,要求保险机构特别关注大案要案防控工作同时创新案件监管思路。将案件风险监管与现场检查、稽查式调研、举报投诉案件核查等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成效。针对重点案件,例如2014年辖内赤峰地区发生系列建工险案件,采取约谈、下发监管函和行业内通报等方式,要求涉案公司就案件迟报、漏报及案件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整改。开展案件风险防范“普训”。2014年以来,共对757人次高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实现了对全辖中支以上高管人员案件风险防范知识“普训”。

  强化风险防控  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安宁2015”专项行动效果显著。在此次行动中内蒙古公安部门经初步核查并串并线索后立案5起诈骗案件,已破获呼市、巴彦淖尔等地2个团伙性诈骗案件,打掉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为保险行业挽回经济损失88.46万元。另外,有一大批欺诈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并被受理后,犯罪嫌疑人在得知公安部门介入后即主动放弃索赔,帮助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司法案件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持续不断向保险机构传导监管压力,内蒙古司法案件发案状况有了明显好转。2015年,辖内新发生保险司法案件2起,同比减少13起,发案件数同比下降86.6%,累计涉案金额同比下降76.8%,发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同比大幅双降。

  保险业风险管控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不断加强行业内外宣传、深化教育培训、将风险排查向纵深推进以及督促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等监管“组合拳”,保险机构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有了显著提升。2014年以来,尽管内蒙古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但保险业未发生1起非法集资类案件和洗钱类案件,案件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