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日期:2015-10-14来源:内蒙古保监局官网

  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一是扩大使用范围。在以往的三种垫付情形外,将发生死亡或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伤亡者医疗抢救和丧葬费用纳入垫付范围。二是简化申请流程。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抢救费、丧葬费的垫付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三是提高困难救助额度。受害者及家属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额度提高至三万元,特殊情况可达到五万元。四是加大追偿力度。设立追偿奖励基金,对追偿额超过垫付额50%以上的部分,按30%奖励负责追偿的公安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