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推迟报案遭保险公司拒赔

日期:2012-12-31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案情经过

  2007年11月10日15时,福克斯车主林某报案称:11月7日凌晨4时许,其驾驶车辆行驶在福州五四路名店街时,不慎撞到护拦,造成车辆车头受损、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现场已报交警处理,现车辆已在汽修厂需要定损。保险公司查勘员接到调度后立即前往汽修厂查勘定损,经查勘,车辆前部严重受损,外观覆盖件均需更换,元宝梁、下臂等底盘件均已变形需更换,车辆损失初估1.8万元。查勘员向保险公司疑难案件调查组反馈案件情况后,立即通知林某前往公司做事故询问笔录,林某于10日18时许到公司配合做笔录。在定损过程中,在配件更换问题上,林某扬言通过媒体方式宣传专业技能差的问题。

  案件疑点

  1.林某报案时间与出险时间时差3天;笔录中林某告知没有人员受伤且驾驶员为被保险人本人,却直接报交警处理,承担交警部门处理案件的相关费用,而不报保险公司直接处理。

  2.笔录中林某告知交警部门已出具交警责任认定书,但又无法向保险公司查勘员提供。

  3.汽修厂宴请保险公司查勘员,均被查勘员拒绝,说明该案件有非正常的碰撞事故。

  处理结果

  从笔录内容分析,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案件存在其他除外责任情节,保险公司立即成立案件调查小组前往交警大队落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将笔录中所了解情况与交警现场处理的情况做综合分析调查,该事故发生当时林某酒后驾车,属保险除外责任,事后公司向客户抄送拒赔申请书,拒赔金额为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