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强制保险明年取消

日期:2012-11-19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已实行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被取消。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51年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该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修订后的该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1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也将被删除。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相关行政法规被废止和修改后,今后铁路旅客因意外事故发生后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合理保障,将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这其中,能否引入更加灵活的商业保险模式更值得关注。铁路运输部门应在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乘客投保商业保险。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也应及时跟进,积极拓展相应的保险业务。比如,虽然目前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中也包含了火车,但投保率还比较低,远不如航意险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