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是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修订完善出台后,贯彻落实好《规划》,对于全面提高保险行业人才工作水平,推动人才兴业进度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未来,行业内外飞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要求保险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眼界,从保险事业发展的大局和长远出发,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发展观。要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理念,即以服务保险业科学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至上,唯才是举”的理念。
要统筹三个关系。一是统筹规划与市场配置的关系。要加强对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科学规划,统筹行业发展全局,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关系,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依法管理人才。
二是统筹制度规范与鼓励创新的关系。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提高人才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又要大力推进人才管理体制创新,探索新形势下保险人才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人才开拓创新的良好局面。
三是统筹全面管理与分类培养的关系。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和保险业发展需求,理顺人才管理流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约束等管理机制,为保险人才成长提供全面支持和服务。同时又要根据各类保险人才的不同特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工作潜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以人为本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三是改革创新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地强化人才工作的改革创新;四是人才优先原则,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把人才优先发展体现到单位发展的全过程。
坚持高端引领,全面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高端引领既是中央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在《规划》提出的十大人才工程中,突出了一个“百、千、万”的计划,就是立足于保险人才队伍的实际,紧紧抓住高端人才培养这个问题提出来的,是很有针对性的。下一步,保险业要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通过实施“百、千、万”计划、海外高层次保险人才引进计划、保险高级专家培养工程等一系列举措,培养造就一批保险行业的领军人才。
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要在突出保险高端人才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监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操作人才、营销人员队伍等五支队伍的建设。这五支队伍的建设要统筹协调、全面推动。《规划》详细提出了这五支队伍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提出了翔实的方法措施。
下一步,要认真研究这五支队伍的不同特点,探索各类保险人才的成长规律,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工作潜力。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让每位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要通过实施十大保险人才工程,带动整体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上台阶、上水平,让全行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优秀人才百舸争流、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坚持以用为本,完善保险人才发展机制。从保险业人才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仍然面临着人才“用”的问题,仍然面临着人才不够用、不适用、不善用等突出矛盾。解决这些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树立以用为本的理念,把用好人才、发挥好人才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在使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既要坚持“人岗相适”,更要坚持“用当其时”,还要坚持“育用结合”。
强化创新意识,形成完善的人才发展机制。首先,要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将其作为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不断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观念、做法和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人才工作机制的全面创新。
其次,要不断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切实建立完善保险人才培养开发机制、评价发现机制、选拔任用机制、流动配置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要健全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构建由品德、业绩、知识、能力等多种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与业务发展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