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2016-03-18来源:

   

盟内各汽车修配服务厂(公司):

    根据内蒙古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效开展,将快处快赔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兴安盟交警支队与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拟选定具有经营资质的汽车修配厂(公司),在我盟六个旗县市筹建快处快赔服务站,具体筹备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修配厂应具备国家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上资质。

    三、无偿提供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办公职场,办公桌椅及配套网络实施齐全。

    四、承担快速理赔正常运行后,所产生的水、电、暖、网络等费用。

五、修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为标准,利润控制在20%以内,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益。

    请符合条件要求的修配厂在2016年3月18日至25日,按照相关资质要求到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或兴安盟交警支队报名参加公开竞标。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