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4-21来源:

 

盟各财险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2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行业增强服务意识,展现保险理赔工作人员的良好风貌,倡导职业风尚,弘扬职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在全盟范围开展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对照活动时间安排,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推荐表。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2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行业增强服务意识,展现保险理赔工作人员的良好风貌,倡导职业风尚,弘扬职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在全盟范围开展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评选出我盟财产险理赔服务最优质、社会公众最认可、消费者最信服的业内典型,其突出意义在于为保险行业理赔人员树立学习榜样,进一步激励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投身于保险事业,引导全行业进一步自觉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行业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协会秘书处成立“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各项评选及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梁士涛(协会副会长、人保财险兴安分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滑明文(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鄂小光(中华联合保险兴安中支总经理)

       陈毅强(大地财险兴安中支总经理)

    成  员:全盟财产险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协会秘书处综合部,由协会综合部负责具体评选、对外宣传、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评选范围

    成立满1年以上的全盟财产险会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理赔部门岗位工作人员。

    四、评选规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评选标准体现公正,评选过程全程公开,采取公司推荐、社会认可、协会把关的方式评选,力求客观公正。

   (二)面向基层,重在一线,上下结合。评选覆盖辖内成立满1年以上所有产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工作人员,重点面向直接服务消费者的一线工作人员,侧重日常表现、工作业绩、服务事迹、消费者满意度等内容。

   (三)标准前置,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启动评选前,协会会将活动方案通过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公司邮箱,提升评选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公司要严格把关,推选出那些长期服务在理赔岗位工作一线,坚持为客户用心服务和被消费者信赖的个人典型。

   (四)广泛参与,民主评议,反复酝酿。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基层理赔工作人员参与,同时,各公司要择优推荐,参评对象要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内外监督,以消费者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为最终标准。

   (五)本次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公司推荐、择优评选的办法进行。

    五、名额分配

   (一)具体名额分配比例。盟各财险公司2014保费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推荐“优秀理赔服务标兵”候选人2名、保费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推荐“优秀理赔服务标兵”候选人1名。

   (二)“优秀理赔服务标兵”由活动领导小组从各公司推荐上报候选人中,择优选出13名,统一进行表彰。

     六、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参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行业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以客为尊,专业高效,倾心服务,业绩突出,在消费者和公司中拥有良好口碑。

3.参加评选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的人员,应在本公司理赔岗位从业1年以上并获过相关奖励1次以上(含1次)

4.参加评选的理赔岗位人员,应在2014年度无有效投诉和其他不良记录,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5.具有较高的专业服务水平,评选年度成绩优秀,事迹突出,服务消费者成效显著,屡创佳绩。

6.评选年度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保险消费者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消费者满意为价值导向,从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出发,自觉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珍惜和维护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声誉,完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操作,科学简化服务流程,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合规、优质、高效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保险矛盾纠纷,维护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依法合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爱岗敬业、以司为家,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遵守《保险理赔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及所属公司相关规定。重合同,守信用,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3.具有较强的理赔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置、协调和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对消费者的服务及时、耐心、准确。有较高的理赔服务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能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应用保险专业知识,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理赔服务。

4.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规范服务操作、科学简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卓越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典型事迹。模范执行职业规范和理赔服务标准,在保险理赔工作中业绩突出,服务质量高,工作零差错、服务零缺陷、消费者零投诉,能提升公司服务形象,能够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公司和消费者中有良好声誉和口碑。

    七、实施步骤

   (一)下发方案(2015年5月1日前)。下发《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推选工作。在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评选时间,广泛动员全行业积极参与。

   (二)推荐申报(2015年5月1日至5月30日)。各财险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将协会评选文件通知传达到三、四级理赔部门,开展内部初选,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三)评审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由“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核查各保险机构推荐的申报材料,择优筛选,由评审工作组投票并按投票数评选出盟级“优秀理赔服务标兵”,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布公示(201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将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有关媒体上公示,面向全社会接受公开监督,一旦发现虚假等违规行为,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集中表彰(2015年7月8日)。协会将在7月8日举办的“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主题文艺晚会上进行统一颁奖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财险公司充分认识开展“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沟通,发挥整体合力,保证评选活动在各环节落实到位,共同推动全盟行业评选活动的开展。各公司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对本公司理赔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选优培强,让典型更亮、让榜样更强,用以点带面的效果进而提高行业理赔整体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各报送单位要坚持以人带事、以人为主的原则,认真填写推荐表,由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推荐的“优秀理赔服务标兵”要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内容务必翔实、准确。各财产险公司请于2015年5月3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协会综合部(不按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三)严格把关,注重实效。各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做到推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表现最优秀、社会最认可、消费者最信服的理赔典型推荐上来。

   (四)及时总结,加大宣传。各财产险公司要切实总结评选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提升理赔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广泛宣传理赔典型的优秀事迹,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依靠典型引路、提升行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过程。 

   (五)现印发的方案为评选2014年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活动方案,请各公司留存,2016年4月将继续依照此方案要求开展评选2015年“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活动,届时请各财产险公司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482-8239909

    电子邮箱:xambxhyxh@126.com

附件2:兴安盟财产险“优秀理赔服务标兵”推荐表

 

参评公司名称:

姓 名

性 别

政治

面貌

 

 

学 历

身份证号

职务

入司

时间

工作

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

曾获

荣誉

奖励

参评

理由

陈述

 

(请提供简要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可用A4纸打印附后。)

 

 

 

 

 

 

参评

个人

声明

请用笔签写以下内容:“本人自愿参加评选活动,符合参选条件,保证参选材料真实有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签   名

                                              年   月   日

公司

推荐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协会

审核

意见

 

 

 

 

 

 

 

 

签  章(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