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5 年度会费的通知

日期:2015-03-21来源:

 

盟各会员公司:

根据内蒙古保监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保险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为确保盟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正常办公运转,请盟各会员单位缴纳2015年会费,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缴纳完毕。请盟各会员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前到盟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会费收据。

账户名称: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

  行: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营业部

    号:105.801.201.200.00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