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规范市场秩序
督查工作的报告
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2012年6月)
尊敬的内蒙古保监局、兴安盟行业协会的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自接到兴保协[2012]46号文件后,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了自查自纠会议,布置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逐条对照落实。现将我公司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陈毅强
副组长:耿宏平
成员:吕晓晶、刘妍、陈鑫鹏、王佳欣、王铁峰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自查时间为
(三)自查重点科目
自查范围涉及三部分内容即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次机构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具体措施
----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大地公司在原有理赔服务标准下,按照《综合治理理赔难的工作方案》的指导,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快理赔时效,继续推陈出新,落实总、分公司既定服务举措的同时结合内蒙古实际进一步围绕“缩短案件时效”创新服务,努力打造服务新亮点,全面提升公司客户服务水平,树立服务品牌。
同时在“加快理赔服务速度、缩短结案周期、提高客户满意度”上做文章,以提高案件理赔速度,缩短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车险服务达标工作“回头看, “十全十美,整齐划一”专项活动。年初以来,公司客户服务部内部就展开了服务竞赛,尤其在未决赔案的清理上,采取设专人负责,专人跟踪,专人收集理赔资料。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除涉及人伤未愈、法院诉讼案件外,以往因客户不懂理赔流程、缺失理赔手续、出险单位财务未提供帐户等原因而积压的案件,得到了必要的清理。车险未决案件已由2011年同期的 260 件提升到现在的180件。按总分公司的要求6月末力争将2-3年的未决赔案清零。在未决案件清理过程中,我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受到了出险客户的认可,客户真正体验到了大地理赔的方便和快捷。同时也感受到了比承保更热情的服务。
二是将赔案清理工作常态化,持续化。现在,我们不仅每季度有未决案件清理考核,而且,在每个月度乃至周末,都进行未决案件清理总结会,目的就是要以此来提升服务,以此来确保出险客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赔付。
三是公司设投诉维权平台,设立维权电话,设维权员,并把每月最后一周周二的下午3:30-5:30设为总经理接待日,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对保监发[2012]3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文件精神,工作中切实增强依法合规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资本约束和风险防范贯彻于决策管理全过程。
规范销售激励行为,确保销售费用据实列支。我公司不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及在手续费科目之外违规支付其他费用等中介业务手续费列支不真实的情况。
我公司自08年以来一直处于行业内的忠实坚守者地位。
因为我们坚信,行业的荣誉和利益来自各个主体的共识和维护。几年以来,本着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我公司在发展上始终坚持,宁可不要保费也不要虚假保费,宁可不收保费也不要违规保费。几年来尽管市场中有些主体不断的挑衅行业底线,不断的有贴费现象,并在市场规模上和发展速度上暂时超越了我公司,但我公司始终坚信保监局及行业协会是各家保险主体的当家人,会为遵纪守法的主体主持正义的。我们也在耐心的等待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的到来。
----第三次数据真实性自查整改工作
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第三次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2]303号)的要求,我司下发了《全区第三次数据真实性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这次自查涉及八部分内容即财务方面、综合方面、人力资源方面、车险方面、非车险方面、人身险方面、销售管理方面、客户服务方面。为保证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公司将自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抽查巡视、总结整改”三个阶段。首先,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解决;然后由检查组到所属机构进行重点抽查,通过上下联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尾巴。按照“全面覆盖、加强追踪”的原则,逐级向下派出工作小组赴现场督办抽查。5月下旬,内蒙古分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组一行9人,对我公司进行了第三次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不合规合法情况。
二、对规范保险市场及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狠抓市场整规。严禁弄虚作假、欺诈误导、不执行行业自律公约,私自降低费率,提高代理手续费等作为严肃查处的重点。一定要切实做到落地有声,真正地把监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监管创新。一定要积极推进保险监管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通过引入公众监督,提高违规成本,改善监管成效。
三是建立监管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对相关公司进行动态监管,深入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和面临风险,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掌握各家公司车险保费和承保政策的真实情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针对性。
四是通过媒体公告、印发宣传页等方式,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保障意识。
五是建立市场运行分析,完善月度风险监测、季度运行分析、结构调整进度分析等一系列监管制度。
以上是我公司的汇报,如有不妥,请指正。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