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生从1939年起,在重庆、西安等地从事保险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参加筹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西南区公司。五十年代,先后担任人保西南区和重庆市公司防灾理赔科长,1958年底国内保险停办,他带队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进行业务清理和退保,清退工作结束转入银行岗位。1979年国内保险恢复,受命组建新的保险机构,担任人保重庆市分公司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经理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任)。1984年,任重庆保险学会副会长,从事学术研究,编写保险论文与教材,培训保险干部等工作至1992年离开工作岗位。
1979年国务院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重庆市遵照国务院决定委派赵同生等筹建人保重庆市分公司。当时,国内保险已停办了20 年,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机构、人员、房屋设备一无所有。面对困难,赵同生提出“以人为本、调研为先”的组建原则,在重庆市财贸学校领导大力支持下,于1979年9月率先办起了为期两年的保险专修班,培训保险人才。同时走出去到国内主要城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学习外省市重组保险公司的经验做法,又通过市人民银行向各区县召回了30多个原从事保险工作的员工。
赵同生抓紧时间编写保险业务基础知识,举办员工岗前培训班。培训一结束,就“现打锣鼓现开张”。在1980年1月3日成立人保重庆市分公司,成为当时除上海、江西两地外最早成立的人保分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不登报,不庆典,没有办公楼,一二十人挤在借银行的一间10多平方的地方办公。没有业务单证就自制油印凭证;没有业务用车,怀着对人民保险的炽热感情,凭着“一张嘴两条腿,三个文件身上揣”(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关于恢复国内保险的文件),爬坎上坡,走家串户。通过联系各主管单位,利用银行贷款关系,宣传保险,上门服务,打开了局面,收到较好的展业效果。
公司成立初期的几年里,赵同生白天办理日常业务,晚上处理文件研究业务发展。日复一日,辛勤操劳,复业第一年,在全市各区县建立了7个保险分支机构,收入保费400余万元。1981年重庆遭遇百年未遇的特大洪灾,赵老与员工踏着淤泥,深入灾害现场,查勘定损,在短短的时间内支付赔款1300多万元,为全年保费收入的3倍,赢得了社会各界对人保的赞誉,促进了业务发展。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人保总公司领导下,赵同生参加编撰保险教材,为保险干部授课。人保复业之初新进人员多,亟待加强保险专业知识培训。人保总公司邀请全国有丰富保险知识、经验的老同志编写国内教材,赵同生与其他老同志几次上京编写和修订首批保险中专教材。他执笔撰写了防灾理赔和保险概论部分。这本教材共发行了几万册,供全国各地使用。多年来举办了十几期干部培训班。上世纪80年代入司的员工,绝大部分参加过学习培训,长期以来为电视大学、财贸干校、银行干校的保险专修班讲授课程达一千多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