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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发展理念不断更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结构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保险监管日趋成熟,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同时,我们也更加深刻体会到,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使行业发展处在严峻的挑战之中,面临着“潜力这么大,发展这么难”的困惑。
当前保险业发展遇到的困惑与成因分析
(一)快速发展中的困惑
1.行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型。目前,保险业发展模式仍停留在“跑马圈地”的时代,仍处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阶段。产品和服务创新严重不足,发展后劲不足。
2.行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理赔难、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反映强烈,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导致消费者对行业不信任。这些问题正在不断地侵蚀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严重损害保险行业形象。
3.保险覆盖面需要提高。2011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保险密度为1062元/人,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保险密度方面,早在2007年,已达2000美元—3000美元。我国保险业在国家灾害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不能有效满足各种风险管理需要。
4.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法律环境方面,农业保险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还未建立,交强险亏损问题日益突出。在政策环境方面,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缺乏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业务发展存在政策瓶颈。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缺失。
(二)困惑的成因分析
1.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强调外部的压力和自身的问题,不是无视机遇、畏难悲观,更不是否定成绩、妄自菲薄。保险业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同时,要坚定信心,注重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发展机遇,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
2.保险业改革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如今,我国保险业已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对行业发展与监管实施顶层设计,把各个方面的改革按照内在逻辑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明确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原则和总体框架,减少发展阻力、形成改革动力。
3.发展路径不清晰。保险公司市场战略定位不清晰,发展路径不清晰,过度注重公司的短期回报。经营过程中,甚至过多考虑投资者的要求,忽视保险业经营的特有规律。没有清晰发展路径的引导,保险业面临环境变化时就迷失方向,只会进行一次次“无主题”式的、被动的“策略调整”,而被各种“商机无限”的产品和业务拖向经营的沼泽地。
实现保险业战略转型的思路与建议
保险业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认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探索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思考保险业的发展重点。笔者认为,保险业可在以下方面“挖潜扩面、深耕细作”,并与战略转型有机结合,以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通过深度挖掘市场空间实现财险业战略转型
1.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巨灾风险具有风险集中、预期损失波动巨大、发生频率较低、风险标的损失概率高度相关等特点,在理论上不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即使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普通百姓也根本承担不起依靠精算模型厘定的费率。破解巨灾保险发展难题,需要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需要政府介入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财政补贴的巨灾保险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
2.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我国农业保险处在试点初期,相关制度尚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够、覆盖面不宽、保障水平不足、功能作用发挥有限的基本事实没有改变。这是我们考虑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出发点。同时,更要洞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给农业保险带来的新机遇。保险业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3.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面临空前的贸易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增加将引起信用保险需求的增加。对此,保险业应积极研究发展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企业需求的信用保险产品。同时,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拓宽自身的业务规模,扩大责任保险市场,更深入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从而提高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部分特殊风险特征的领域探索建立自保制度,并制定有关政策支持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培养保险专业人才,繁荣保险以及再保险市场。总之,无论对于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是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从根本上来看,都需要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建立财政补贴基金、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克服其自身的发展障碍,改变财政资金保障与商业保险保障的格局,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国家风险保障体系,使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升,商业保险发展发生质的飞跃。
(二)在全面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实现人身险业战略转型
1.完善城镇养老保险。目前“中国式养老”不但面临着过度依赖政府、管理落后、运营成本过高、资金严重缺口等问题的困扰,而且具有不可持续性。必须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尊重保险自身规律,回归对人的生、老、病、死、残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当然,人身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性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目前我国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始终处于难产状态,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吸引力低,不具有比较优势。二是随着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逐步建立,民众会形成过度依赖社会保障的心理预期。
2.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必须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充机制,例如建立农村互助养老保险机构。互助保险具有费用低、运行简洁的特点,在国际上,已经成为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并取得良好效果。我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也于2011年9月8日在宁波慈溪市挂牌运营。在国家层面可建立一个专门管理农村互助养老保险的机构,同时,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定特殊的监管、金融和税优政策,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才能建立,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才能实现。
3.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了以基本医疗为主体,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保险业应把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融入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健康保险业务创新,积极发展重特大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延长健康保险产业链。
有效、完善的保险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保险制度就难以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要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必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必须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将人才培养与人才储备机制纳入公司整体战略统筹考虑;必须着眼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提高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保险业改革推进好,把保险本质恢复好,把保障功能发挥好,以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