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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邵阳两湖,与山东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江苏省丰县,南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总面积1576平方千米,辖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新城区。全县总人口125.81万人。2011年底,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沛县已全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县域财政能力,人们认知局限,以及现有制度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是低水平、续保率不够高、制度衔接困难等问题。就如何更好为群众提供保障,结合我的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请同仁批评指正。  

  沛县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至“十一五”期末,沛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健全,辖区内各类从业人员根据其就业状况,分别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了58400人和7460人。沛县作为江苏省新型农保的试点县,从2010年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参保和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居民分别达到31.7万人,领取13500人,覆盖率达到99%以上。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沛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始于1985年。1991年沛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实行企业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养老保险费,改变了过去职工个人定额缴费的办法。1995年开始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把养老金待遇与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挂上了钩,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组成。1997年打破职工身份和企业性质,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主要为国有独资或参股的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股份企业职工、个体及私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2、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沛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始于1996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结算方式。基金收支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单位全体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职)费用之和为基数,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3%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计算比例将随工资、物价变动和人员的增减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从2005年6月起,基金收支将单位缴纳比例提高到25%,个人缴费比例增至3%。参保范围是: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年检合格,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含集体性质)单位。参保对象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聘用制干部。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沛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按照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十一五末全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沛县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出台了《沛县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沛县申报国家试点县获得批准。2010年1月1日出台《沛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基础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支付,每人每月不低6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设每人每年100到500元的标准,100——300元的缴费标准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400——500元每人每年补助50元;一级残疾人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开创了农民也有国家财政支付养老保险的全新保障模式。2010年底开始积极调研新型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办法,努力建成与沛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沛县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2011年7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当年底全覆盖。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完善。近年来,沛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实现了社会化,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①养老保险管理方式落后。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灵活就业、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大大加快。养老保险面对的参保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在从“参保单位”为主向以“参保个人”为主转变。由于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其劳动关系大都处于不稳定或无雇佣单位的状态,养老保险登记、管理、接续、转移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现行以单位为主体的经办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个人参保的需要。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仍沿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来计发退休费,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单位,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养老金替代率为100%),这就造成享受养老待遇的多少和在职时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未能体现个人缴费的作用。这种脱节,极易出现以下消极现象:一是参保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感受挫,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基数越低越好,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少出钱,出现故意瞒报、少报、不报缴费基数的现象;二是易引发收支缺口,增加财政兜底压力,制约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阻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间的人才交流。因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上的差别,交流到企业则意味着将来退休时既得利益大受损失,造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愿向企业“流动”,而企业人员则设法向事业单位“流动”的怪现象,阻碍了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2)续保率偏低。只有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纷纷破产、转制,原有的参保企业不断减少,虽然沛县有一定的资源优势,新建、扩建企业的法人,受利益的驱动,要么不愿参保,要么只少部分参保或者只参保不缴费,企业扩面工作成了无源之水;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大多数人都没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收效不明显。而断保人员又与企业改革相伴而生,破产企业的职工下岗,转制的企业又纷纷裁员,职工下岗后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中断缴费人员增多,严重影响了扩面工作成果。目前,沛县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沛县有个体私营企业461家,参保的个体私营企业仅有245家,参保人数16682人,还没有实现由制度全覆盖转变为职工参保全覆盖。

  (3)财政投入不足。“全额征缴保险费,足额发放养老金”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两个目标。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老企业旧账未清,又欠新账,欠账越来越多,无力偿还;还有的企业在破产、转制时,以各种资产抵顶养老保险费,抵费的资产大多是质量较差,难以变现的,使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能全额征缴,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渐减弱。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增多、离退人员待遇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使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受到了冲击。/////

  2、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沛县总体上经济基础不是太雄厚,大多数企业都没能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纷纷破产、转制,职工下岗后又缺少就业机会,导致参保数量锐减,中断缴费人员骤增,养老保险工作只能负重前行;二是企业主体认识不到位。很多私营企业业主认为,给员工投保,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参保吃亏。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发,认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少而需缴纳的保险金多,本单位吃亏,不愿交 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宁愿自已在位时多给职 工一点实惠,也不愿将钱缴纳给养老保险部门;比较大型的企业及高风险行业仅为少数甚至几个人参保。有些国有集体企业领导谈起养老保险认识都比较深刻,但到了缴费时,总是以很多理由搪塞;  三是企业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沛县是一个苏北小县,就业困难,找个工作不容易,单位不给上保险或不足额缴费,职工因怕解雇而不敢奢求。在我们的大力宣传和养老保险日渐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意识都很强,但企业法人不给他们上保险,他们为了养家糊口怕被炒鱿鱼而忍气吞声,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相当部分私营企业至今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四是劳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征缴制度、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加之相关单位、部门配合不够,导致企业有空子可钻,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从而无法实现应保尽保;五是政策宣传不够。如:在新农保工作的宣传上,部分农民对政策不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一项新生事物,农民对这一政策了解的不多,加之一些人受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自我保障意识比较淡薄,由于要到60岁才能享受退休金,有部分年青农民眼光不够长远,只想到眼前利益,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沛县农民收入的主体,农民收入来源单一,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根本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因此对农民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农民经济收人普遍偏低,而且两个子女以上的家家庭占多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生活负担重;六是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对参保、缴费的强制力不够;七是基金统筹层次低,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相互调剂余缺,特别是财政不宽裕,不能及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使基金的支撑能力非常脆弱。

  采取的几点完善措施

  (一)完善制度,做到人人享有保障

  1、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一方面,财政部门应将养 老保险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从每年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量的资金投入养老 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启动资金,解决养老保险空帐问题,同时,养老保 险部门也能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未来时期养老 保险对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按照规定,养老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事实上,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统筹基金实行现收现付,承担着确保当期支付的任务,结余基金原则上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其他投资。而逐步做实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基金数额巨大且积累时间长,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工具,提高收益水平,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多元化。 只有将养老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才可以增加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可以缓解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压力。只有将养老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才可以增加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可以缓解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2、统一养老金替代率,确保养老公平。目前苏北欠发达地区与我国其他地区一样,养老金替代率存在显著的差异,从而导致了老年人养老的不公平。所以应该实行统一的养老金替代率,即60%的目标替代率,缩小老年人之间的贫富差距,这样也响应了政府的缩小贫富差距的号召,同时也可以增加因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的单位职工缴纳养老金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人感觉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3、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现参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办法仍沿用事业单位的退休计发办法,即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计算出来的,其待遇水平要比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高出40%以上。同时,养老金替代率非常高,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超过100%,如果再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因素,则要超过120%。这样既造成养老金的计发与个人缴费不挂钩,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也非常高,因此,尽快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计发模式,依据事业单位特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对已退休“老人”做到不降低待遇;近期内即将退休“中人”实行待遇补差,短时间内平稳过渡;对尚年轻将来退休的“新人”直接执行新办法,建立一种既于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相衔接的,又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势在必行。同时要设计配套合理的退休制度,严格杜绝提前退休。严格控制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当期基金支付规模。

  (二)强化扩面征缴,扩大保险覆盖面

  1、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进企业参保。社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确保扩面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加强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自觉性。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势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利用媒体的广泛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参加社会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要采用上门做宣传、送法入企业、入家庭等方式深入做好被扩面对象的宣传工作,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同时要不断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形成自觉、主动、积极参保的良好机制。二是作好政策执行宣传。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和安监等部门要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工商年检和安全生产年检的内容,对不参保的不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将生产经营较稳定,效益较好的个体私营企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2、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当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较低,不能做到应收尽收,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用好用足政策。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首先由社保机构对其进行稽核,重点稽核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力状况等,摸清其缴费能力;其次,做到依法征收外,还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欠费企业及其领导在评优、出国考察、资信评级、优惠政策、工商年检、劳动监察等方面加大制约力度,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最后,加大力度,狠抓基本养老金的清欠。对拖欠基本养老金的单位,应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手段,大力抓好清欠工作,不能让拖欠者占便宜;对拖欠大户实行舆论监督,实施公开曝光制度。通过以上措施,经过几年努力使拖欠的基本养老金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负担,提高企业参保动力。一方面可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用于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由企业和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少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参加。

  4、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高度重视劳动监察工作,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能吃苦、肯干事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做到机构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组织保障到位,不断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长效管理,使用人单位养成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加强有效管理,提高保险水平

  社会养老保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者。它肩负着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的双重责任,面对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积极应对,保证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探索将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2、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3、扩大基金筹措渠道,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要加大养老保险费清欠力度,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限期缴纳;对缴费能力较差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分步缴费计划,分期缴纳;对破产企业,应首先要求企业偿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征缴手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手段,促使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二要加大稽核审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在缴费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企业职工的应保尽保和养老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三要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比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减轻未来的基金支付压力。四是提升统筹层次,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余缺,以缓解财政投入不中的矛盾,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五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并最大限度的增值。

  4、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1)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应让每位职工知道每一个同事岗位职责是什么,并在去向牌的每一名字下方标明所在的房号,对来办事的人指路并告知找某号办公室的某位同志,让他们少走空路,提高工作效率,从细小的事入手改进社保工作,树立热忱服务的社保好形象;(2)对重复参保清退业务的改进:一是修改计算机程序,使其清退金额包含应有的利息,不论退多少年的费都只打印一张合并退款清单,方便办事的人,便归档管理,并节约办事成本。二是在办理完退款业务时,如果是属于部份退款的,应在原发票上写明,已退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元,并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的章及写明退款日期;如果是属全部退款的,应收缴其原始发票归档,并写明已全额退款,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的章及写明退款日期,以防参保人持此据再次退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纠纷。(3)对只参保不愿缴费的企业,参保只是为了取得参保凭据用于抵扣所得税,应在单位无欠费时出据凭据,或者在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时,记录单位当年的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并与税务部门达成共识,有欠费记录的单位不能抵扣税款;对为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参保企业,应长期维持一定量的参保人数并缴费,并且不得随意注销养老保险户头,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中记载养老保险有欠费的企业,建筑管理部门也不予建筑资质认证和招投标资格。以此来遏制参保不缴费的不正常的行为。同时可采用激励措施,有奖有罚,奖罚兑现,提高征收率,为养老金支付及运营奠定基础。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运转正常

  1、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必须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各方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目前农民收入偏低,城乡有一定差距。为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结合我长期在财政系统工作的情况,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2、开源节流,建立多渠道筹集机制。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建立可靠、稳定的筹措机制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为规避人口老龄化的风险,需要建立多渠道的筹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机制。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而这些社会保障资金的80%用于基本养老。其次,从破产企业财产或企业改制资产变现收入中提留一块,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提取一块。通过多个渠道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增强支付能力,防止出现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