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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对优化保险监管体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应当借鉴哲学中“我是谁,在哪里,要到哪里去,怎么去”的思考方式,认清保险监管的定位和方向,通过从具体——抽象——具体,形成科学的顶层设计,才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解决好“为谁监管,监管现状,监管目标,怎么实现”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已有30多年,成立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也有10多年。随着经济社会及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显现,监管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也切实可行。
(一)保险行业崛起和保险强国战略需要顶层设计。保险业应当主动适应“加强改革顶层设计”这一趋势和要求。谁在顶层设计上取得先机,就有利于赢得行业发展先机。从保险业改革发展来看,基层实践推动改革在不少方面已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的趋势,前进阻力重重,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来突破瓶颈。
(二)保险监管全方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体现出许多不适应,需要有顶层设计引导的全方位改革。
(三)保险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为顶层设计提供了机制基础。这种垂直管理模式与顶层设计属于从上至下推动的特征十分吻合。在顶层设计引导下的保险监管体系改革,不易受到其他外部干预,将在上下联动上更顺畅,在基层落实上更到位。
(四)保险监管的积极探索为顶层设计提供了实践基础。保险行业总体实力偏小,在金融业中最适合率先进行顶层设计探索。同时,保险业经过较长时期发展,保险监管探索形成了一些实践经验,完全有条件实施源自顶层设计的改革。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的指导方针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指导方针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监会党委“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方针,深刻分析保险监管的全局性、深层次问题,以市场取向改革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导向,尊重保险市场规律,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树立为民监管理念,调整监管组织体系,明确监管职责边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效应,不断开拓科学监管之路,促进保险市场科学发展。
(一)顶层设计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把握客观规律,科学界定保险监管各方面关系,使顶层制度设计更具科学性。二是系统性。全面系统地分析保险监管中的障碍矛盾,抓住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统筹兼顾,明确优化保险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三是规范性。把规范标准和先进技术引入到保险监管中,推进监管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制度规则,统一监管尺度。四是前瞻性。要对经济社会、保险业、保险监管趋势有较强的预见性,要注重解决中长期战略问题。五是可操作性。通过制定务实的“优化保险监管体系路线图”,沟通顶层与基层,建设集体行动的体制机制。
(二)顶层设计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与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相结合。要系统总结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制度设计上达成理性共识。二是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经验与保险业实际相结合。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宝贵经验,结合保险业实际,主动顺应规律和借鉴经验,指导顶层设计。三是国际金融保险监管规律与我国保险监管实际相结合。优化我国保险监管既要顺应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遵循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核心原则,吸取发达保险市场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的教训,更要与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相适应。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的主要内容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就是要着眼于建立目标明确、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中国特色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从制度、体制、机制、标准、人才等的最高层面提出总体思路。/////
(一)在监管职责定位上,从偏重维护行业利益向注重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转变。“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消费者满不满意是评价保险监管成效的核心标准。
(二)在监管运行机制上,从业务监管、功能监管交叉向“全流程系统监管”转变。目前保监会既以业务部门监管为横轴线,又以功能部门监管为纵轴线,还以综合部门监管为交叉线。为优化机构设置,减少职能交叉,防止政策冲突,可探索对机构——高管——产品——治理——服务——资金等实施“全流程系统监管”。
(三)在监管尺度标准上,从以审代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一是从宽进来看。(1)管机构。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网上审批,放宽审批区域性保险公司。(2)管人员。从资格准入管理向从业过程管理转变。(3)管险种。放宽预定利率限制,推进条款通俗化,完善保险产品定价机制。(4)管资产。推动资金运用监管向管比例转变,注重投资国计民生项目,提高收益率。二是从严管来看。(1)管资产强调管风险。建立偿付能力真实性检测制度,完善保监局参与偿付能力监管的方式。(2)管人员强调管信用。建立全国联网的保险合规查询平台,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3)管行为强调严查重处。研究治本之策,加大对违规机构和人员的查处力度,落实市场退出政策。
(四)在监管方式方法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转变。一是引导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其维权能力;披露理赔难、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件,推进保险理赔服务公开透明。二是发挥协会自律管理职能。把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事交由协会管理。三是加强与政府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分工明确、运作高效的联合监管机制。
(五)在监管队伍建设上,从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一是加强监管文化建设,提炼出反映监管理念的文化符号和载体,提高队伍凝聚力。二是探索把监管干部分为管理、业务两类进行分类管理,增加技术职位。三是改进考核评价方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明确干部的品行评价、晋升条件、奖惩标准。四是创新激励竞争机制,探索保监会副局级职位、保监局处级职位竞争上岗。五是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制定中长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一把手”工程建设,创建学习型监管机关。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的实现路径
优化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事关全局,需要有积极稳妥的实现路径和坚强有力的推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顶层设计自上而下,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机构。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方案。顶层设计是对现行路径依赖的重建、对现行利益格局的再造。
(三)把握轻重缓急,科学稳步推进。顶层设计需要兼顾改革、发展、稳定,基层实践就是一个试错纠错机制。要先内后外,涉及面可先从保险监管到保险业,再考虑到相关行业;要先点后面,一些在全国范围推行有难度的改革,可先选择局部试点,再逐步推广。要先新后旧,先优化服务监管,再优化其他方面。广东愿意作为优化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的探索点和试金石。
(四)健全法制建设,注重标本兼治。顶层设计不是短期治标而是长远治本,是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来系统地加强保险监管,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落实和保障。因此,各方面要积极参与,共同制定科学系统的法规制度体系,打出组合拳。
(五)扩大宣传引导,强化指导督促。要提高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认识,增强其改革创新意识,从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支持参与顶层设计,形成强大合力。要建立制度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听取意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改革,全面提高保险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