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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全面部署。在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要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利用1年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大讨论,研究保险监管文化的特点、形式和内涵,明确保险监管要“提倡什么”“坚持什么”“崇尚什么”,逐步形成保险监管的核心价值理念。我们认为,保险监管文化所形成的核心价值观,既要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也要反映保险行业的特性、保险监管的特性和行政机关的特性。因此,保险监管文化核心价值观应包含六个方面的价值取向。
坚持服务人民的价值取向
服务人民、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保险监管机关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监管理念,要把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监管为民的价值取向,一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思想认识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真正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的保险需求。要促进保险企业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要引导保险企业产品创新,丰富保险品种,提供多元化保险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多保险;要注重服务领域创新,拓展和深化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使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要加强保险监管,防范风险,保持保险稳健运行,努力帮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打造良好的行业声誉,树立保险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真正建立起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在服务中体现监督和管理。
坚持民主法制的价值取向
坚持依法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准则。我国保险监管行政权利来源于《保险法》和国家授权,保险监管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执法权,才能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和保险监管体制的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各种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坚持民主法制的价值取向,一是要依法监管,保险监管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进行,无论是制定行政规章、开展行政审批、实施行政处罚、开展现场检查,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为依据,做到合法合规,不越位、不错位,也不缺位。二是强化监管权力的民主监督。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和公道,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和阻碍,工作中不存私心杂念,不偏私、不歧视。要健全监管权力的民主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问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防止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三是加强民主决策。保险监管部门作为监管行政决策主体,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坚持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
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监管工作要遵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保险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创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实现监管工作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一是要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保险监管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多,因此要提倡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要按照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监管客观实际开展工作,实现科学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二是努力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使监管工作做到适时、适度和适用。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履行监管程序,统一监管尺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同时要改进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争取取得最大的监管效益。三是促进监管创新发展。保险业经过多年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唯有不断创新进取,不断推陈出新,才能实现保险业科学有效监管。也只有不断创新进取,才能不断缩小与先进国家在监管理念、监管水平上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
坚持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
廉洁奉公是监管机关和监管干部必须具有的思想品格和职业道德,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一是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有甘于为社会、为人民、为集体勇于奉献的精神。二是监管人员要做到公字当头,一心为公,在开展行政审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种公务时,要常怀律己之心,在金钱、名利、地位等各种诱惑面前不动摇,严格要求自己,不以一己之私利损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三是要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树立良好监管形象。
坚持包容和谐的价值取向
包容和谐就是保险监管要有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胸怀和气魄,要培养宽容、崇高的心态,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坚持包容和谐的价值取向,一是体现在监管机关要有开放的人才观。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将业内和业外、基层和高端、国内和海外等渠道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二是体现在保险监管工作上,坚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保险监管理念和方法,要有敢于兼容并蓄、勇于创新的开放情怀。同时要有开放合作的态度,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合作,开展保险监管。三是体现在机关内部,营造一个开放和谐包容的机关环境,让监管干部安心工作、舒心工作和用心工作,体现个人的价值。四是体现在与被监管单位的关系上,要寓监管于服务,寓监管于发展当中,营造和谐行业发展氛围。
坚持服务社会的价值取向
服务社会就是通过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保险行业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实现保险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显著提高,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