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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迅速发展,然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步拉大,保险市场在地区发展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平衡。
对保险区域发展不均衡程度的度量
根据各省市的经济状况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将研究区域按照“十一五”规划标准将全国保险市场划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等四大保险区域。
(一)保险业绩指数分析
为既能反映各省市保险业的自身发展情况,又能反映各省市保险业的自身发展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还能判断和比较各省市保险业发展的差距,本文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保险研修院院长助理祝向军研究的基础上,引入评估各省市和各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来进一步探讨各省市以及四大保险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通过计算2005-2010年的各省市和各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对于我国保险业地区发展状况的分析如下:
(1)2005-2010年间,31个省市以及各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总体呈现下滑趋势。从省市的角度看,2005年有14个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1,占31个省市的45%;2010年则下降到5个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1,仅占31个省市的16%,说明在2005年之后,大多数省市的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其保险业更进一步甚至同步的增长。从区域角度看,2005年东部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大于1,其他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都低于1,说明只有东部区域的保险业发展业绩优于全国平均保险业发展业绩,并高于其经济增长地位。2006-2010年间各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均低于1,所以各区域的保险业发展业绩均低于全国保险业发展业绩,并低于其经济增长地位。
(2)2005-2010年间,经济发达省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的保险业发展水平并不像其经济增长水平所表现的那样强势,且总体呈下降趋势。从省市的角度看,2005-2010年间只有北京、上海和山西一直保持着大于1的保险业绩指数,其他经济发达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则逐步下降,到2010年基本都小于1。
保险业绩指数反映出,地区生产总值居于全国前列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省市的保险业发展业绩也远低于全国平均保险发展业绩,低于其经济增长地位。从区域角度看,2005-2010年间各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呈现下降趋势,只有2003年西部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等于1,2005年东部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大于1,其他年份和其余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均小于1。保险业绩指数反映出,地区生产总值居于首位的东部区域的保险业发展业绩低于全国平均保险发展业绩,也低于其经济增长地位。
(3)2005-2010年间,经济欠发达省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的保险业发展水平,并不像其经济增长水平所表现的那样落后。2005-2010年间,经济欠发达省市——主要集中在东北中西部区域的保险业绩指数反映出,这些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保险业发展水平总体上是低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但是这些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保险业发展并不像其地区生产总值所表现的那样落后。
2005年的保险业绩指数显示,属于东北部区域的黑龙江,中部区域的山西、安徽,西部区域的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超过山东、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2010年的保险业绩指数显示,属于西部区域的重庆、四川等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高于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的保险业绩指数,保险业发展业绩高于其经济发展地位,并超过了全国平均发展业绩。其中,属于中部区域的山西的保险业绩指数在2005-2010年间均高于1,可见其保险发展业绩高于全国平均保险发展业绩,并高于其经济发展水平。
(二)方差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我国保险业地区发展差距,本文将保险业绩指数进行方差计算,通过计算结果可以发现:(1)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东部区域是四个区域中保险发展水平最高的。2005-2010年间,东部区域的保险发展均高于其他三个区域,其中2005年保险发展最快,方差结果达到0.48。(2)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西部区域保险发展水平并不落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区域的保险业发展仅次于东部区域,在中部和东北部区域之前。2008年,西部区域的发展与东部区域的保险发展几乎持平。(3)中部区域和东北部区域保险发展水平较低。中部区域和东北部区域的保险发展水平比东部和西部都低,总体来看,中部区域保险发展水平波动不大,仅2005年与其他区域差距较大,其他年份基本平稳;东北部区域波动较大,各年保险发展情况极不稳定。
促进各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
相关建议
通过对我国保险业地区发展情况和差距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针对东部地区
尽管方差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是四大区域中保险业发展水平最高的,但是保险业绩指数显示,东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业绩除2005年外,其他年份均低于全国平均保险发展业绩,也低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为使保险业在东部地区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一是要提高东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除了在保险产品方面的创新外,东部地区还应该积极应对社会需求,在保险延展服务方面进行拓展,如提高保险技术水平、增加客户增值服务内容等,使保险更好地服务民生;二是要重新配置东部地区各省市的资源。东部地区在经营技术、管理手段、人才、资金等方面资源应进行地区内的重新配置,将沿海地区的多余资源配置到东部其他省市,使东部其他省市,如福建、天津、海南等在保险业务规模和发展水平上赶上沿海地区。
(二)针对东北、中部地区
尽管方差结果显示,东北、中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水平处于四大区域较低水平,但是保险业绩指数显示,东北、中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业绩处于0.5-1之间,并不比全国平均保险发展业绩低很多。由此可见,为加快东北、中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一是要发挥东北、中部地区的相关优势。东北地区的优势在于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应重点挖掘优势方面的保险产品,开发与之相关的保险市场。中部地区的优势在于承东启西的区位,应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加快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提高保险业发展水平。二是要充分挖掘东北、中部地区潜在的保险资源。尽管东北、中部地区以农村为主,但是经济基础并不薄弱,应充分利用农村市场开办保险服务机构,挖掘潜在的保险市场资源,吸引潜在的保险购买力,使潜在的保险资源优势尽快变为现实的保险增长优势。
(三)针对西部地区
不管是方差结果还是保险业绩指数,都显示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业绩并不比全国平均保险业绩水平低或者低的并不多,也不比其经济发展水平低或者低的不多。从西部地区来看,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要想让西部地区保险业发展,就要先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借助国家政策。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一是要放宽西部地区的保险机构准入政策,加大保险机构的建立,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引进更多的保险专业人才,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保险业;二是要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产品。西部地区多以农牧民、少数民族为主,应开发适合农牧民的财产和人身保险,并且应用少数民族能够读懂的语言保单,促进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