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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应解决的相关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①

谢家智 周振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6)
  
  [摘要]发展农业保险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目前正处在积极的探索和试点过程中。农业保险的持续和高效发展,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因素,需要提供合理的环境与平台,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矛盾,处理好十个方面的关系,这些问题包括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定位、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和机制、农业保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等问题。系统研究和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才有助于农业保险试点的持续推进并不断扩大,使农业保险得到稳健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保险文化;财政支持
  [中图分类号] F840.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3-0036-04
  Abstract: Develop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n arduous systematic task. China\'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t an experimental stage. Its consistent and efficient development requires a series of conditions and factors with a rational environment and platform. Moreover, a series of major issues and contradiction affecting its development should be solved and 10 relations should be properly handled. These issues include the perception o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ts positioning, direction and mechanism of development, the focus, difficulties and key issues of development, etc. Systematic study and solving of these contradictions and issues is conducive to further promotion of the pilot programs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 operational mechanism; insurance culture; fiscal support
  
  近年来,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已在我国形成共识,全国一些地区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业保险不断萎缩的态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从现有的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看,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强化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将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化地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普遍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体制风险和生物风险等多种风险的威胁,农业风险损失非常严重,农业自身的承灾能力较为脆弱。与传统农业相比较,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在发展的环境、条件,生产的内涵与外延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当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非但没有减少农业风险,反而使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压力越来越大,农业风险的扩散和传播加快。巨大的农业风险是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要求建立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发达国家的农业风险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农业保险、灾害救济、农产品期货、农产品价格保护等,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都提供保障选择,从而较好地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其中,农业保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政府少量的、临时性的事后救济和农民分散的自我保护为主,农业的风险保障程度很低。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使我国的农业发展环境得不到改善,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专业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将政府和市场力量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分摊风险损失,较之其他风险管理手段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而且,农业保险具有综合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不但有利于分散风险,促进生产,增进投资,提高收入,而且还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
  [作者简介]谢家智,教授,博士,西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重庆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开发性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重庆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周振,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的发展。因此,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应突出和强化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国家应该将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机制的塑造,坚持发展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大量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发展的难点和关键在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机制的塑造,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加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具有公共福利性,农业保险的这些属性为政府支持和参与农业保险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农业保险在实践中面临的供给严重不足、市场失灵等现实矛盾,也对政府参与农业保险提出了强烈的要求。政府运行机制的农业保险有其合理性,但是完全的政府运行机制往往存在效率低下的矛盾和弊端;同时,给国家的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而且会对私人保险产生“挤出效应”,抑制保险市场的发育。况且,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财力还无法达到完全由政府承担经营农业风险损失的能力。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农业保险虽具有效率优势,但是,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私人保险难以克服市场化经营的障碍。我国目前还缺乏市场化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市场化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现阶段基本不具有可行性。借鉴国际国内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发展政府诱导型保险机制。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既非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即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也非政府运行机制(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更不是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简单混合。它是指政府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中退出,让位于私人保险,同时改变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补贴的形式和手段,通过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创造经营环境和条件,降低经营成本和控制风险水平等手段,以建立对私人保险诱导机制为主,最终引导农业保险走上市场化发展模式为目标。与完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比,政府的作用由直接变为间接,由台前走到幕后。从市场的培育角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开放国内农业保险市场,适度放松农业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除了组建国家型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外,积极探索合作型、股份型等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并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代办或共保农业保险业务。从农业保险机制的塑造角度,应该通过政府经济政策的诱导、法律法规的规范、保险的监管等手段,塑造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通过再保险和巨灾基金等手段建立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培育,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农业保险的发展效率,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健发展。
  三、加快农村保险文化的建设和传播,增强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度,刺激农业保险需求
  保险文化是在长期保险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保险价值观念、社会心理、伦理思想、经营哲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范畴的总称。保险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包含保险精神文化、保险制度文化和保险物质文化三个方面。保险文化决定人们对保险的认同程度、所持的社会心态、行为规范,以及受这些因素影响构成的保险关系。因此,保险文化不但影响保险供给,更影响保险需求,保险文化在保险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村保险文化发展和传播滞后,农民保险知识匮乏,对保险了解较少;保险意识落后,保险的认同度很差。保险是一种知识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产品,特别是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有效利用,其程序和环节较为复杂,制度和规则十分严格,要求投保人具有一定的保险知识。农民对现代保险知识和文化的接触较少,缺乏对保险功能和作用的科学认识以及对合同与契约的了解,甚至形成了错误的认识,例如如果没有发生损失、没有赔付,那么购买保险就是浪费钱财;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遭受损失,就应该退还保费等,显然这些认识是对保险缺乏基本了解。
  农村保险文化发展落后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是传统自然经济因素的影响。传统农业的典型特征是封闭性和非市场性,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业文化,是以家庭或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生产组织,缺乏广泛的社会分工与协作。人们在面临风险损失时,缺乏运用市场手段寻求缓解社会矛盾的方法。传统农业文化重视家庭保障,没有建立起现代商业意义上的风险意识,而缺乏全社会普遍保障的思想,这种思想几千年延续下来,使家庭保障变成一种思维惯性,逐渐形成一种文化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下,人们相信、信赖于家庭单位,不太容易接受现代社会保险。二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少人存在迷信心理,认为保险不吉利,宁愿以血汗钱去祈求菩萨保佑,也不愿花小钱获得保险保障。
  因此,加强保险文化研究,加快农村保险文化的传播,增强农民对保险的认同和接受程度,改变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是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农业保险的经营来看,保险公司输出的不仅仅是保险产品,更应输出保险文化。保险经营者承担着创造、传播和经营保险文化的职责。保险文化传播途径与方式的选择应切合农村社会的特点。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交通与通讯落后,人口居住分散,农民的文化素质总体较差。因此,农村保险文化的传播较为困难。在保险文化传播的途径方面,可以选择广播、当地闭路电视、农村科普读物、农村的黑板报、标语以及专门的农业保险专题讲座。在传播的形式上,要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实惠,让农民逐渐理解和接受保险带来的好处。特别是在宣传材料的选择上,要针对农民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迷信心理和依赖心理进行重点分析,让农民知道风险和灾害损失可以预防,可以积极主动地对其进行管理,从而增强农民对现代农业保险的价值认同与接受。此外,当前应重点加强保险
  ①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机制与模式研究”的阶段成果。课题编号为:03BJY106。
  制度文化建设,特别是《农业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保险法规是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应当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法律。
  四、建立农业风险信息系统,创造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农业保险是以农业风险为经营对象,因此,对农业风险及风险损失的特征和规律的把握是农业保险开展的重要前提。例如,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费率的厘定,都必须以过去一定时期的风险损失数据作为基础。农业保险的营运和管理,特别是保险的防灾和减灾都需要以准确的农业风险信息作保证。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系统的农业风险数据和信息,即使在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中,也是仅仅能够从分散在民政部门、气象中心以及部分统计年鉴中收集部分数据。农业风险信息系统是专门从事农业风险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和交换的中心,包括农业风险的预测,风险损失的测算、记载、加工、存储以及农业风险信息的发布和交换等环节。农业风险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的跨学科、跨部门的系统,它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连续动态地输入和输出各种农业风险数据和信息,满足农业保险当事人及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需要。从农业保险的发展角度,农业风险信息系统不但是保险产品开发的基础,而且还是保险营运的重要外部条件。现代风险信息系统中由于更多采用不断成熟的高科技技术,例如现代的卫星遥感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运用,农业风险信息的预测和传播速度大大加快,在农业减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降低保险损失和提高保险经济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说来,农业的减灾信息系统通过对灾害全程动态监测及资料处理、分析、模拟和预报警报制作系统,预报警报的传播、分发和服务系统等,能够大大减少灾害的危害程度。农业风险信息应该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我国可由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国家气象中心、民政部、商务部联合成立农业风险信息中心,该中心可设在农业部。
  五、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关系,切实保障农业保险中政府的投入力度
  农业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持,即使是在政府诱导型发展模式下。尤其是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试点时期,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保险推广的重要条件。国外农业保险发展也证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推进农业保险具有关键作用。在分级财政、预算约束的财政体制下,对农业这样一个具有全社会公共福利的基础产业,扶持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出,应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建立合理的分工关系,才有利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投入的到位。农业的稳定和发展既具有全局利益,更具有局部利益。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有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义务,但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各地方经济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农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大多地方财政相对困难,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较弱。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基础较好,但农业的比重较低。由此看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发展农业保险,既缺乏可能性,也有失公平性。中央财政具有全社会利益分配的调节功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应当承担主要财政支持责任。在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地方财政的积极性。从操作层面看,中央财政的义务包括:(1)承担全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的经营补贴;(2)在试点时期,承担全国粮、棉、油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农业保险经营补贴。地方财政的义务则主要承担养殖业、地方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经营补贴。建议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与40%的比例出资组建全国农业保险巨灾基金,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提供保障。
  六、制定并实施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农业风险和灾害损失的区域性、农业生产布局的区域差异性等特征,决定了我国的农业保险必须走区域化的发展战略,集中统一的发展模式将扭曲农业保险价格机制、弱化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机制、抑制农业保险的创新机制等,从而阻碍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所谓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是指国家在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政策时,将根据各个经济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差异的政策,以促进农业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来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会在相当时期客观存在,实行区域化的发展政策有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总体较为薄弱,农业基础设施较差,农业的抗灾能力和承灾能力都严重不足,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农业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对西部农村落后地区的影响更为严重。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发,是许多农村地区贫困落后的现实原因。目前,农业生产方式还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而且,由于传统农业色彩较重,农村还比较封闭,农民的风险理念和保险意识落后。这些因素使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市场发育更为缓慢和困难。此外,由于西部地区的工业发展也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很多地区只有长期依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转。因此,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能力十分有限。虽然如此,农业在西部落后地区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人口的比重很大,农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大大高于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更为强烈。在此背景下,国家对西部落后地区的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实施重点扶持,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落后地区实行专项的农业保险支付资金,以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此外,在巨灾基金的地方筹集比例上,给西部地区一定幅度的优惠。
  七、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加快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
  农业保险的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经营人才及技术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专业人才匮乏,经营技术非常落后,严重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从保险人才的培养角度,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培养农业保险发展中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农业保险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人才、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一批热爱农业保险,具有经济学、保险学、金融学、农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研究人才积极投身到农业保险的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水平,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提供理论支撑。应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和各级政府、研究基金应向农业保险类的研究项目提供倾斜,以吸引研究人才,并能通过这些重大专项研究培养研究队伍,促进学科的发展;从现有保险公司、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等多渠道积极引进农业保险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稳定和发展农业保险人才队伍。近年来,国外农业保险在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农业风险证券化产品、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我国的农业保险也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增强农业保险的自我发展能力。
  八、循序渐进、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业保险的试点和在全国的推广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而且经营风险和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国家的财政支持能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育进程、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农民的接受程度都有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由于当时的急躁冒进,引起许多农民的反感,最后被迫叫停;到80年代末期,很多地区盲目推进农业保险,在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析和有效管理情况下,结果造成很多保险公司严重亏损,甚至少数保险公司拒绝向农民赔付,引起农民的不满,同时,也损害了保险公司在农民心中的形象。这些教训都表明,农业保险的试点和推广,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要同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产品的设计要讲求科学性,要遵循市场规律,要赢得农民的理解和接受,片面追求农业保险发展的速度,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近段时期来看,应优先选择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进行农业保险项目试点,待经验逐步积累,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农民的保险意识渐渐增强时,再深入推进。将农业保险作为主要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是有条件的,主张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并不等于不顾实际一哄而上,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
  九、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稳健运行
  农业特别易于发生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严重巨灾损失的发生将会使农业保险系统崩溃。农业巨灾风险的存在是影响农业保险市场发育的重要因素,是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重大障碍。无论是从保护农业,稳定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方面,都必须重视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包括农业再保险、农业巨灾基金、农业灾害救济,三者之间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整体。除了分别建立起完整的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巨灾保障体系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使三者相互促进。农业再保险的目的是分散农业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农业巨灾基金是为农业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提供分散风险保障,而农业灾害救济则是起到补充作用,弥补农业保险的不足。
  十、强化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多种组织形式并存,政府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私人和政府主体共同参与,而且模式在探索阶段,制度在形成时期,法律在酝酿过程中,机制在培育阶段,市场在培植时期,各主体在磨合阶段。因此,农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和经营监管制度。在积极探索过程中,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在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人保险行为的监督。对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应严格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准入的经营范围积极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杜绝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作为“概念”来操作,避免农业保险业务空心化;二是监督政府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保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到位,并切实保证财政资金真正在动植物生命保险中发挥作用,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三是监控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建立保险人的硬财务约束制度,保障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四是监督农民的利益保护情况。农业保险应办成支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除国家和省级政府明确规定的少数法定农业保险业务外,任何保险人不得采取强买强卖农业保险的手段,更不得骗保拒赔。要通过保险文化的建设和传播、经济利益的诱导和良好的保险服务等方式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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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傅晓棣]保险研究2007年第3期三农保险INSURANCE STUDIESNo.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