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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学会与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共同举行地震灾害保险座谈会 5月21日-23日,中国保险学会与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共同举行地震灾害保险座谈会,分别邀请了外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部分院校的保险专家学者、中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代表踊跃发言,对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保险业应采取的应对策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我国地震风险等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从不同角度分别进行了阐述。
针对当前理赔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与会代表建议,赔付应该以合同条款为准,对于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要简化程序、提高时效、改善服务、主动赔付;对于明确有地震免责条款,则一定不能赔付,可以采用捐赠的办法对客户进行补偿,但是数额要同理赔款区别开,以免给客户造成认识上的误区。
与会代表认为,年初的雪灾与当前的地震发生后,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反思。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近几年,关于地震等巨灾保险的研究没有间断,但在实践上并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2.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但赔付率远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3.应突出保险在防灾防损方面的能力,例如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物不予承保,体现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4.巨灾风险最大的特点是“小概率,大损失”,为应对一次突发的巨灾损失,保险公司不但需要科学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而且需要长期的巨灾保费积累。
5.基础数据的缺失。面对巨灾,各公司都很难快速确定受灾地区的大致保单数量及理赔额度,暴露出保险业数据库的不完善。建议按地区统计的至少要详细到邮政编码的前三位。
6.各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应建立各自的巨灾模型,既可以配合监管的要求,又可以尽快估计各自承担的保险损失。
7.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一套包括财务和人员准备在内的巨灾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灾害。
8.说明义务的履行在具体操作上规定得不够清晰,存在分歧时难以取证。建议将常见的责任免除事项统一公布并进行解释,制定行业通行标准,这样可起到对公众的说明义务。
9.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不够充分。应当深入研究风险,防范化解。保险公司应关注自身风险,安排合理的巨灾分保。
10.加强统计分析,制定合理厘定费率。注重长期积累,依据风险发生的特点深入研究,同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合理费率。
11.社会对于保险的认识仍然不够。应加强宣传和引导,逐步提高社会及民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投保意识和积极性。
关于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会代表提出了如下建议:
1.承保范围的一致性。目前不同险种关于地震保险是否为除外责任的规定不一致,公众很难接受。行业应对产品框架进行梳理,行业要统一规范承保范围。
2. 费率安排
(1)地震保险的费率结构要全国统一,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物的年限、抗震等级、结构、材料等可采取不同的参数增减费率。
(2)要合理划分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吸取交强险的教训,做出合理安排。
(3)可以授权专业性、权威性的相关机构进行研究,拟定费率。费率计算工程复杂,需要专门的课题组,也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
3.建议设立全国的巨灾模型,一旦发生灾害,可在第一时间估计保险损失。
4.积极争取财政的税收支持。目前,我国税收对保险的支持力度非常弱,应对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5.建议在现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增加一项对巨灾责任累积风险的监管,公司的有效责任达到限制责任后,不应继续承保此项巨灾。
6.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发展国内再保险公司,另一方面通过开放再保险市场,充分借力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和组织。另外,借鉴发达国家再保险发展经验,培育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等再保险市场中介,活跃再保险市场。
7. 积极研究和探索适当的有效的业务拓展渠道和模式,并做好业务规模的预测和分析,避免由于业务规模过小、风险过于集中而导致业务盈利能力差,甚至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8. 目前巨灾保险保单标准化风险信息极不完善,标的信息、被保险人的信息、环境等要素缺失。应借助这次巨灾,带动行业深层次的基础建设。
9. 企业财产地震险和家庭财产地震险应分别拟定。
与会代表还介绍了国际巨灾保险制度模式。
在美国,费率一般偏低,巨灾保险要严格审批,承保标的分类细致,加州地震局是一个私营共保体、联合体,政府不兜底,在财政上采取税前列支的方式支持。
日本的做法则是分层次由民间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共同承保和再保;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不是政府开办,而是由民间经营,政府承担兜底责任;政府和民间商定承保比例和赔付金额,每年进行调整;保险公司出资成立专门机构,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拟定基础费率区分家财地震险和企财地震险,对建筑物和家庭财产规定相应的上限金额,对于家财地震险先根据区域然后根据建筑物结构来确定费率标准。
台湾地区则实行多层次地震赔付,由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住宅地震保险基金、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及台湾当局财政共同承担;投保自愿,但是银行按揭贷款时一般要求贷款人投保地震险;基本地震险是单一保费统一限额。(中国保险学会 2008-05-26)
罗忠敏会长会见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集团驻北京首代 5月26日上午,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在中国保险学会会见了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集团(RBS Insurance,以下简称RBS)驻北京首席代表普安同及其随员朱琳。
会见期间,双方介绍了各自的基本情况。罗会长结合5月21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一事,向普安同了解英国保险理赔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双方就英国保险中介的相关经营方式、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以及财产险、再保险分保、人寿险业务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针对RBS驻京代表处希望能和中国保险学会保持密切联系的愿望,罗会长表示,根据《中国保险学会章程》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可以成为中国保险学会的特约会员。随后,普安同向罗会长提交了加入中国保险学会特约会员的正式书面申请,表示希望能早日成为中国保险学会的特约会员单位,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中国保险学会 2008-05-27) 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赴平安总部祝贺平安公司成立二十周年 5月28日,时值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二十周年之际,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亲赴深圳平安总部祝贺,同平安集团孙建一副总经理进行会谈。会谈中,双方就目前的抗震救灾和理赔工作、保险业以及平安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交换了看法。
据了解,在“5.12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后,中国平安集团第一时间成立了抗震救灾小组,马明哲任组长,宣布筹备规划了一年时间的司庆活动全部取消,并在当晚即宣布捐资500万元支援灾区重建。截至5月27日,平安企业及员工捐款捐物总额已突破7500万元。(中国保险学会 张继勇 2008-06-02) 四川省保险协会、学会秘书处积极为行业做好抗震救灾后援协调服务 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级地震后,成都震感强烈。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四川省保险学会秘书处无一例人员及其家人伤亡,办公楼除多个房间有多处裂缝、房间内部分物品落地外,暂没有大的财产损失。
12日灾情发生时,正值四川省保险学会 “2007年四川省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颁奖及交流大会”召开的前一天,协会、学会秘书处的全体人员已进入紧张的会务工作阶段,已有部分参会代表到会,部分参会代表正在途中。灾害当前,秘书处工作人员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和家人,而是客人的安全。由于两会秘书处的尽心尽力,没有一个外地客人因地震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和损失财物。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始终正常开展。通讯恢复后,我们不断收到来自全国很多兄弟协会、学会的关心和支持。为向关心、支持我们,关心灾区的兄弟协会、学会致以衷心、真诚的感谢,当天我们向全国兄弟协会、学会发出了感谢信。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协会、学会在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保证能为行业和会员单位及时提供服务。安排专人联系每一个会员单位,主动询问其是否有需要协会帮助和协助解决的问题。5月18-19日,协会分别召开了产、寿险会员单位理赔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理赔协调会。针对会上各公司提出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的组织领导;简化理赔程序、环节;加强信息报送;把握好对外宣传的尺度;注意加强管控,依法合规经营;相互帮助受理报案;尽快摸清各项损失底数,加强对基层网点重大灾情的处理指导;建议公司多通过银行划账,不搞现场赔付会或集中赔付;公司有问题要多反映,多沟通。
截止到5月19日,已连续向媒体发出4篇新闻稿,通报了截止到18日的最新保险情况,平均每1.25天就发出一篇新闻稿。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保险网、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金融投资报、成都晚报、天府早报、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市广播电台、四川广电集团新闻网等媒体已经刊登了我们发出的信息。现已大约收到稿件1000余篇,经过整理编辑后向四川保监局报送综合信息4篇,零散信息30余篇,并随时向其报送我们搜集到的全国保险业向四川灾区捐款的最新情况;向会员单位反馈综合信息4篇;本会网站上稿120余篇。
在本次灾害中,协会、学会秘书处以单位名义向灾区捐款一万元。同时,秘书处工作人员纷纷主动积极捐款,短短十分钟32人共捐款5700元。
四川协会和学会将继续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和四川保监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最新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上报,并按照其指示积极开展灾后各项工作;将把协调服务工作放在首位,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和帮助,尽力协助其化解难题。(四川省保险学会 2008-05-27) 江西宜春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安分会挂牌成立 5月16日,江西省首家县级保险行业协会——宜春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安分会成立大会召开。江西保监局局长吴勉坚、办公室主任熊伟、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明才和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旭生等应邀到会祝贺。
会议通过了《宜春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安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8-05-29) 2007年度江西省保险业保户满意度调查完成 2007年江西省保险业保户满意度调查完成。结果显示保户满意度较去年均有明显上升,但保险业诚信风险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消费误导仍然存在、理赔难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等几个方面。(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8-05-29) 福建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年保险业发展学术交流会 5月28日,福建省保险业和闽江学院经济系联合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年保险业发展交流会”,纪念回顾改革开放30年保险业发展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
交流会由福建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陈璟怡主持。参加会议的有福建保监局、省保险学会、协会以及省级10家保险公司代表、院校师生代表200多人。
三位保险公司代表和四位院校保险专业的老师围绕“改革开放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这一主题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作主题发言,发言的题目有:“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让中国寿险业迈进快车道”、“改革开放给保险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改革开放有力推动中国保险教育和人才培养”等。
闽江学院经济系陈凯老师联系汶川发生大地震的灾情作了题为“国际地震保险的运作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的发言。他说,30年的改革开放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实力,也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如何重视地震保险的开发,这是当今要认真探索的课题,学习国际地震保险的成功经验,更好地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随后,10家保险公司员工与学院师生进行分组讨论,由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精英与师生进行“对话”,就保险教育和人才培养进行了座谈会,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实施“校企合作、产研交流、共育人才、相得益彰”的人才兴业战略,能更好地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保障民生做贡献。(福建省保险学会 郭璐玫 2008-05-29) 浙江省保险学会组建四个非常设机构 近日,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并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浙江保险学会组建了《浙江保险》编辑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精算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
该四个委员会不列入学会秘书处机构序列,为学会理事会的非常设机构。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名,委员各若干名。《浙江保险》编委会主要负责《浙江保险》办刊方针的确定及选题方向,指导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保证刊物学术水平和质量;预算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学会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审查预算和财务计划,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审查批准学会财务相关制度;精算委员会主要负责市场产品需求分析和浙江省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分析,为浙江保险业服务领域拓展和风险管控提出建议;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业优秀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奖励,组织、论证保险业内重大课题研究和学术成果交流,对保险业重大问题提出专家意见等。(浙江省保险学会 蒋大伟 2008-06-02)
福建省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5月29日,福建省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从业内选聘了调解员、特约调解员,具体从事纠纷调解,并从新闻媒体、福建省消协、福建保险监督管理局聘请了特约监督员对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进行监督。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不向被保险人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对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应为自然人、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抻起诉讼,纠纷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财产险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人身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于2005年就在保险业建立了人民调解机构,调解保险合同纠纷,是国内最早在保险行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省份。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不仅进一步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将加强福建保险业诚信建设,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迄今,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199件,涉及金额200多万元,并已成功调解了185件,有效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福建省保险学会 孙贤迅 沈耀胜 2008-06-02) 吉林省保险学会获先进学会称号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省社科联“两先一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会和市州社科联申报推荐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选,吉林省保险学会被评为2006——2007年度先进学会,学会秘书长王东辉被评为优秀学会工作者。(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2008-06-03) 甘肃发布《财产保险抗震救灾理赔指导原则》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为全力支持重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和重建家园,指导全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保险理赔工作,经甘肃保监局核准于2008年5月30日发布了《甘肃省财产保险抗震救灾理赔指导原则》。
协会要求省内各家省级保险公司将该《指导原则》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行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应急指引》一并遵照执行。《指导原则》包括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工作原则和实施要求,其中在实施要求方面具体提出了建立案件受理行业协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取消短期健康险定点医院医疗限制、加强理赔资源调度,向灾区进一步倾斜等十项要求。(甘肃省保险学会 2008-06-03)
福建出台《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 近日,在福建保监局的指导下,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福建省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为行业基础服务标准,公司必须遵守执行,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附加值服务标准;公司应当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受理电话,并对社会公布;公司应当通过保险合同、公司网站、发放纸介质服务宣传品等方式,发布保险合同约定的指定就诊医院目录信息,以方便客户就医。保险合同未约定指定就诊医院的,应当认可二级及二级以上所有公立医院;接到报案后,公司认为需要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在接到客户索赔申请时,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查验有关承保资料和索赔单证,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且索赔单证齐全的,公司应立即给予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客户原因,并及时将索赔单证退还;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且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案件,应将理赔进展情况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对资料完整,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重大疑难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但公司应当向客户书面告知原因。
公司应当建立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做到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案,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给付。公司审核索赔申请后,决定拒绝赔偿的,应当及时向客户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拒赔原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公司应当在支付赔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理赔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合同状况;公司必须认真受理理赔服务投诉,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标准”还规定,对未严格履行本理赔服务标准的公司,客户可向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投诉。(福建省保险学会 沈耀胜 2008-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