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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动因及趋势

何祺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我国金融业已开始显现混业经营的特征,金融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也在积极地探索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经验。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促进和推动了全球金融业的混业发展,导致大型金融机构采取混业经营的动因主要有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原因。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呈现出世界性、金融机构巨型化、充分体现全能优势、金融业务批发化、金融生存网络化等特征。
    [关键词]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分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4-0027-03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hina’s economy and accelerated reform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signs of crossoperation have emerged i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regulatory bodies are exploring with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in financial crossoperation. Technology revolution and global integr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 are driving the trend toward crossoperation of the global financial industry. Major drivers for crossoperation of larg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inly arise from demands and supply. Today’s financial crossoperation is taking place on a global scale. It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emergence of gigant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growing omnipotence advantages, the trend toward wholesal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increasing dependence on network, etc.
    Key word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crossoperation; separate operation

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在全球金融混业大潮的冲击下,我国金融分业管制出现放松的倾向,金融各业间的交叉与合作经营也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尽管这些活动在分业经营框架下进行,但早已带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特别是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更使国内金融混业经营露出端倪,而国内金融机构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
一、国际金融业混业分业的发展历程
纵观西方各国金融业的发展,公司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不一,但从法规限定方面看基本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
(一)美国
19世纪20年代,一方面由于政府债券销售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矿山、铁路的开发对大量资金的需要,美国出现了投资银行。20世纪初,商业银行开始进入投资银行领域,20世纪20年代美国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混业经营比较普遍,这个时期正是美国多元化经营的开始时期。但金融分业、混业问题对美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还只是企业出于经营战略变化的一个策略选择问题。1929年~1933年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大萧条促使人们从政府政策层面全面检讨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交叉经营问题,从而制定了对世界金融格局影响深远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时,金融业的分业、混业问题才从一个单纯的企业经营层面上升到公共安全与金融政策取向的层面。
(二)德国
相对于美国,德国的工业化起步较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财阀体制下企业与银行形成了复杂的交叉控制关系,银行在企业的融资安排中有着独特的发言权,这种金融制度的最终结果就是现在众所周知的全能银行。战后的德国政府并没有改变这种格局,全能银行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大的发展,在此基础之上,德国经济迅速恢复,使德国很快又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之列。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环境剧烈变化,金融分业管制政策受到多方面冲击。一方面管制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货币政策的效力也不断受到冲击,迫使各国再次检讨自身的金融政策,从而推动了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以及金融自由化改革。但是与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时将金融分业、混业问题从企业经营层面上升到公共政策层面的方向相反,德国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把这个问题再由公共层面重新回归到原来的企业经营层
[作者简介]何祺,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安联保险集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面,正是通过创造一种自由经营的政策环境,把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归还给企业自己,让他们自主选择经营战略,来提高经营效率。
(三)英国
英国在传统上是实行专业化银行制度的国家,金融机构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分工细致,伦敦在国际金融业的历史上有着“世界银行”的美誉。二战后,英国经济增长缓慢,金融业也萧条冷落,被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1971年,英国实行了“竞争与信用控制政策”,鼓励银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展开竞争。英国的清算银行(即商业银行)首先打破了只经营短期信贷业务的传统界限,开始经营消费信贷、单位信托、商人银行(即投资银行)、保险经纪等业务,同时还打入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国际金融改革与创新浪潮的推动下,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推行金融体制改革,带来了更大的金融自由化,促进了商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清算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以致于形成了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例如,英国的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巴克莱银行集团、国民西敏寺银行集团以及汇丰、渣打等跨国银行集团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已成为与德国相类似的全能银行集团。
(四)日本
日本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其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相似,但又带有东亚国家的特色,在某些方面反而与中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较为相似,如国家对金融的干预与控制,国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过度保护等。
二战时期,日本金融业实行的是一种畸形的混业经营模式,战后美国占领军当局推行了金融、证券改革,建立起美国式的以证券业为核心的直接金融模式的金融体系。所以在战后的日本金融体系中,证券市场居于核心地位。1947年3月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了银行长期业务与短期业务相分离、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相分离、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相分离、人寿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分离的原则。
但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分业经营的原则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1981年5月,日本修改了银行法、证券法,规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1992年,日本又进行了金融改革,其核心内容是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以互相收购,业务也可以相互交叉。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面对经济长期萧条、金融机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下降的严峻局面,日本政府启动了日本版“金融大爆炸改革”,于1998年正式实施《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对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可以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成立与运作解禁。
二、国际金融业混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在全球化浪潮中,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正在改变对金融分业管制的态度,默许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从表面上看是各国政府政策和法律变动的结果,但实际上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和根据。金融专家认为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促进和推动了全球金融业的混业发展,但总的来说导致大型金融机构采取混业经营的动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需求方面的因素
1.追求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因而具有更大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资产专用性在降低,因此也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总之,追求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是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不可忽视动机。
2.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尤其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全球金融市场进入高度动荡时代、金融业的市场风险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等进一步刺激了分散化经营的动机。
3.赢得全球竞争
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不断加快,在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宽窄等都是一个不可忽视因素,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管制模式与欧洲大陆的全能银行制度存在某些制度性落差,不利于全球竞争,促使这些国家纷纷放弃原金融分业管制政策。
(二)供给方面因素
1.保费收入总量的大幅度增加和结构的变化为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奠定经济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经济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中的不确定因素,使各类经济主体对保险业的依赖性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的收入,壮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各类经济主体支付保费的能力极大提高。近半个世纪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的不断加快,世界上特别是技术先进国家的经济总量也在迅速扩张,并由此而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保费收入的大量增加和寿险保费收入比重的提高,使保险企业可以长期运用的资金规模显著扩大,为保险混业经营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
2.新一轮技术革命推动了混业经营的发展
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推动使得混业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加大,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非传统领域。
金融工程技术与金融衍生品为风险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革命性进展、金融衍生品与对冲手段的不断丰富,也使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
信息和通讯等技术促使传统的经营方式发生了改变。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金融业的经营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加上不同金融机构的专门技术的公开或过时,使得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成为可能。
3.理论研究上的突破为放弃分业经营提供了可靠依据
美国等西方国家金融业由混业经营转为分业经营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安全和稳健,恢复公众对商业银行体系的信心;二是为了切断银行资金流向证券投机市场的通道;三是为了化解由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结合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四是为了防止经济集中形成银行垄断。但是,近来美国、日本对20世纪30年代的银行倒闭、股市崩溃与银行证券业务的相关性所作的大量实证研究都否定了上述担心。研究发现,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多数指标均好于单纯经营银行业务的银行,在大危机中这类银行也很少倒闭。对放松管制后的银行情况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此外,大量的理论模型证明,混业经营优于分业经营。
4.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变化及外部监控体系的改进
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从原先的安全性优先转向效率优先,加上金融监管经验日趋丰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从而使管理机构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
三、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一)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经呈现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国际兼并一浪高过一浪,这从全球10大银行、金融集团的排名几乎年年都变化不定中可窥见一斑。而从近年来的兼并个案看,自1996年以来,尽管每年的兼并个案大体都在200件左右,但是兼并金额却上升了3倍。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机构巨型化
显然,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能分散风险性,增强金融竞争实力,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三)金融服务、全能优势的充分体现
近年来的金融兼并往往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金融服务企业等的混业兼并,通过兼并形成全能的巨型“金融百货公司”和“金融航空母舰”。
(四)金融业务的批发化发展趋势
如果将金融资本看作是自在增值的虚拟资本,而金融机构的全部活动是为资本的自在增值提供一个交易成本更为低廉的平台,就不难看出此轮兼并的实质不是金融全球化,而是金融资本的全球化,兼并后的金融机构将更有能力实现其对别国货币资本的全球批发业务。
(五)金融生存网络化的进程加快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际兼并的加速更强烈显示出传统的跨国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网络生存的巨大潜力和严峻威胁。某种程度上讲,网络金融可能使现代金融业步入全面重构,一方面迫使跨国金融机构在加速兼并中弥补跨国银行在网络金融投资上的损失;另一方面,由兼并而强化的全球体系至少可以缓解网络金融对跨国银行的冲击力度,为后者换取喘息和迅速膨胀其网络化服务的时间。
(六)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仍大量存在
在大型、超大型金融集团出现的同时,在全球各地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仍然大量存在,其数目超过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
四、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启示
目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仍处于初级阶段,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启示我国在混业经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对监管机构,要建立合适的监管机制,尤其在当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情况下,需要更好地协调、沟通,既能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也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在理论界,要积极地研究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并关注其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对监管和运营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分析,形成适合我国混业经营特点的理论指导,并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水平提高等方面进行技术支持。
对已经初具雏形的金融控股公司,要积极借鉴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多元化经营、国际发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路径、集团管控模式、风险管理建设、金融工程技术和工具以及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综合化中的广泛应用。
对适应细分市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要探讨混业经营环境下面临的挑战,根据企业的资本、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准确定位细分市场,并以高度专业化的服务、产品开发和风险管控能力,选择追求效益、专而精的持续创新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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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7年第4期产险论坛INSURANCE STUDIESNo.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