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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

童晓娅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保险业的竞争使保险产品创新成为必然趋势,但保险产品创新有其可行性边界,面临利润边界、技术边界、法律边界、道德边界的约束。空缺创造式创新、重组式创新、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等都是保险产品创新的途径选择。要实现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就要树立柔性生产的观念、具备完备的基础数据、建立完善的精算模型、辅以高效的监管手段,做好储备数据资料、设计控制软件、建立精算模型等工作。
    [关键词]产品创新;柔性生产;途径选择;可行性边界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4-0067-04
    Abstract: Competition makes product innovation a must for insurers. However, the feasibility boundary of insurance product innovation should be well defined due to the constraints of profitability boundary, technical availability, legal boundary and ethical boundary. There is gapfilling type of innovation, restructuring type of innovation, and pliabilityoriented innovation, etc. For pliabilityoriented insurance product production,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right concept, possess complete fundamental data, have an efficient actuarial model and efficient regulatory measures in place, make a good reserve of data and design relevant control software, etc.
    Key words:product innovation; pliabilityoriented production; routes selection; feasibility boundary

入世后我国保险业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市场正由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向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变。不同市场主体应对这一转变的思路尽管不同,但其中比较显著的是多数保险市场主体在产品设计、展业模式和内部激励约束制度方面,瞄准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作了大量努力。作为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保险产品的创新对各保险公司具有无可比拟的重大意义。
一、保险产品创新的必然性趋势和可行性边界
(一) 保险产品创新的必然性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大规模生产时代,消费者接受标准产品。消费者的认同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推动了市场的扩展、成本的下降和价格的降低。但是,“每一个顾客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个一度为大规模生产所掩饰的真理逐渐凸显,并逐渐反应在产品的生产以及营销等一系列环节上。20 世纪50 年代“市场细分”概念的提出,80 年代对“市场定位—创造新的差异以赢得市场”的强调,都是这种趋势的反映。然而这种细分针对的仍是较大的群体,并假设属于一个细分市场的消费者群体有相同的需求和欲望。但事实上,这些消费者并非同一人,某些细分市场消费者希望增加不包括在提供物以内的附加性能和利益,而另一些消费者却希望放弃他们不想要的那一部分内容。因此, 无论是市场细分还是市场定位,对市场的细分都不是精确到每一个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继续不断向多样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以后,随着将市场“细分到个人”的呼声日益强烈,而柔性生产系统(FMS)、互联网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面向个性化客户的需求进行生产,同时不放弃效率、效力和低成本”成为可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定制营销扑面而来,但它与手工定做不同,它采用了“大规模定制”的新形式,并逐渐成为企业竞争的新前沿。
定制营销是指在大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将市场细分到极限程度,即把每一位顾客视为一个潜在的细分市场,并根据每一位顾客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生产产品并迅捷交货的营销方式。它的核心目标是以顾客愿意支付的价格并以能获得一定利润的成本高效率地进行产品定制。
随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程度逐步加深,为了争夺市场,满足客户要求,产品的不断创新就成为赢得竞争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保险产品亦是如此。虽然保险公司经营的是特殊商品—风险,但作为企业,它同样需要通过创新,特别是产品创新来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二)保险产品创新的可行性边界
    从理论上来说,保险产品的创新是无限的。出现一种新
[作者简介]童晓娅,经济师,博士,现就读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的商品和行为,就可能有一种新的保险产品产生,保险的产品拓展和产品创新空间非常大。但保险产品的创新也是有限制的。
保险产品的创新至少面临利润边界、技术边界、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的约束,这四种边界正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可行性边界。(1)保险产品创新的利润边界是指保险公司应当从商业原则的角度,也就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承保风险,即商业保险公司一般只承保可保风险。(2)保险产品创新的技术边界受制于理想的可保风险所要求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即保险产品设计的技术要求。如果损失不可以确定和计量,或缺乏损失发生的概率和经验数据,上述任一情况都直接导致产品的定价缺乏依据。产品定价过低,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威胁;产品定价过高,则对消费者不公平。(3)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的约束决定了创新的保险产品所应该带给社会的价值和文化影响。
二、我国保险业保险产品创新的途径选择
近几年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在我国整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保险产品创新在需求、竞争、制度变革和技术进步等综合因素推动下,呈现出明显的五大趋势,即由“市场同构”向“市场细分”转变,由传统渠道向新型渠道拓展,由列明风险责任向一切险转变,由单一险种保障向组合一揽子保险保障转变,由统一型保单向个性化保单转变。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组织调整与组织创新深入推进,综合性经营与专业化运营双向发展战略将为产品创新注入新的驱动力。
(一)新领域内新产品的创新
新领域内的新产品创新也可以被称为产品的空缺创造式创新。以前未曾涉足的领域,因社会需求的产生,或因可保风险条件的变化,相应地就会催生新的保险产品。例如,随着我国公民出游、探亲以及从事商务、劳务活动的日益活跃,因公、因私出境人数均呈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公民在境外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也频繁发生。针对这一市场需求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适时推出了“境外旅行紧急救援”保险产品。虽然意外伤害险在业内属于“老”保险产品,但由于我国对外开放引发公民境外活动的增长而对老保险产品在新的范围内产生了新的需求,因而“境外旅行紧急救援”保险产品就应需求而生,成为创新产品。这种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抓住市场最需要的产品进行开发的方式,成为许多保险公司竞争的不二法门。
另外,可保风险条件的变化也会带来保险产品的空缺创造式创新。商业保险公司一般只承保可保风险,而理想的可保风险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即经济上具有可行性(指损失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损失一旦发生所造成的严重性或者说破坏性很大);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有大量的同质性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不会发生特大灾难事故。但是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有些原先不可保的风险变得可保了,或者加上一些约束条件变得可保了。在此基础上,新的保险产品也就可能应运而生。
(二)已有产品的简单合并、拆分和包装
对已有保险产品进行简单的合并、拆分和包装成为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的另一种方式,虽然这种创新属于较低层面上的一种创新,但它的确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升客户关注度、刺激客户购买欲的作用。
如将针对同一保障对象的不同保障品种合并于一张保单中,或将某一客户群特别关注的某一类保障从综合保障中分出来进行单列,当然,这种合并和拆分因为保障风险类别的不同,在保险费率上往往只是简单地进行加减。例如,原有的财产保险保单大多按标的属性来划分,责任较单一,而现在保险公司开出的产险个人保单是以个人需求的保障范围来划分,责任范围更广泛,它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包含承担个人财产、个人责任、个人信用保证等方面的内容,产品的综合功能更强。
从包装上进行创新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的产品创新,但它的确起到了吸引客户的作用。这种简单的创新对保险公司参与竞争而言,有时也是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这种似乎更趋近于营销范畴的创新方法,实际属于保险产品创新的较低层面,因为一旦它带给客户的新鲜感消失后,客户就会发现它们在本质上与从前的老产品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在这一认知背后,接踵而来的便可能是产品销售量的下降。
(三)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对保险产品的有机整合
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则不同于对已有产品简单地合并、拆分和包装,它是对现有产品所能涉及的相关因素,如风险品种、保障范围、责任期限等进行有机整合,从而最大条件地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它是保险产品各种要素的整合,但绝非简单的保险产品的搭配。从某个特定角度来看,可以称之为保险产品生产的工艺创新。
保险产品的个性化在保险发达国家已经很普遍了,而我国尚待起步。有个业内多次被引用的例子:在北京购买的家庭类保险,在保单里有崖崩、海啸的保险条款,而北京不可能有崖崩、海啸,但因为保单是全国统一设计的,所以保险条款中就会有这些条款。这就不单是服务意识和观念的问题,也不只是保险产品搭配合理与否的问题,而是保险的个性化需求怎样才能得到满足,保险公司应该怎样进行产品创新的问题。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虽然不可能满足每一个客户不同的个性化需求,但它可以在更深的程度上加大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使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三、保险产品柔性化生产的解析
(一)柔性生产理念概述
所谓柔性生产是继世界汽车产业大规模制造模式之后诞生的一种新生产理念,它是指生产系统由数控机床、多功能加工中心及机器人等组成,只需要改变控制软件就可以适应不同品种式样的加工要求,从而使企业和生产装配线具有快速调整的功能,确保每个定单能在约定时间内有条不紊地顺利完成。简单来说,这种生产模式可以在一条生产线上随时生产多种不同的车型。并且除了一些基本的共性模块,例如车身、底盘之外,其他一切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等都成为选择性模块,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多种组合。
生产柔性化是企业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利器。柔性生产管理采用灵活的生产组织形式,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快速地调整生产,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在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动下,产品柔性生产正从制造领域向设计、物流、销售等领域延伸,实现从产品决策、产品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整个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
(二) 柔性生产理念在保险企业的适用性分析
柔性生产是诞生于制造业的一种新的生产理念,而保险公司的流程与制造企业的流程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在产品的生产环节上。柔性生产理念对保险企业能产生多大的适用性,可以通过对比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的流程来进行分析。
1.制造企业流程与保险公司流程概述
制造企业流程大致分为几个步骤:(1)原材料的购买(制造企业的原材料通常是可以用货币量化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2)产品的制造,这是通过不同的工艺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和制作的生产过程;(3)产品的销售;(4)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维护及升级换代。
保险公司流程则包括:(1)原材料的采集,主要表现为对经验数据的收集统计和风险度量,计算出各种可保风险的损失概率;(2)保险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即精算师根据精算基础数据,针对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在客服、理赔及投资方面的能力,设计开发出各种保险产品,这是保险公司创造利润的主要环节;(3)产品的销售,即保险公司利用各种销售渠道,针对不同市场定位,销售自己的产品;(4)保险的客户服务,即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有关保险产品的包括续期收费、保单保全等相关服务内容。
2.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的流程在产品生产环节上的比较
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的流程环节基本相同,特别是在原材料的采集和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上,两者基本趋于一致。二者都先通过购买收集原材料,然后通过特定的工艺将各种原材料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和制作。所不同的是,制造企业购买和收集的原材料是物质化的资料,而保险公司准备的原材料是虚拟化的数据;制造企业对于材料的加工是通过有形的生产工具,而保险公司对数据的加工则是通过无形的合理精算。虽然一种为“实”,一种为“虚”,但二者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有本质上的相通之处。柔性生产作为一种生产理念,既可以运用在有形的产品制造中,也可以运用于无形的产品生产中。因此,柔性生产理念在保险企业及保险产品的生产中有较高的适用性。
(三) 保险产品柔性化生产的设想
    1.储备数据资料
将同类保险中每种可保的风险尽可能进行细化,将每种可保风险的相关数据,包括损失概率、历史承保标的数量、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保险条款等整理齐全。这些数据资料被储备入电脑系统后,如同柔性生产线上的可选模块,将成为新保险产品的基本零件。
2.设计控制软件
设计一种控制软件,这种软件提供一个界面,可以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通过在选择菜单中(系统已储备的)对险种、同险种下投保风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付费方式等因素进行组合,即刻形成一份满足客户要求的个性保单。甚至这种控制软件的功能可以达到这样一个层面,客户在限制保险费金额和提供欲投保的种类后,控制软件能自动组合出保障程度最大的不同种菜单供客户挑选,被选中的方案即形成一份新的保单,马上被存入系统。
3.建立精算模型
精算是保险定价的基础。保险产品的成本在出售时是不知道的,只有当保单到期时,人们才知道成本究竟是多少。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未来的损失和费用进行预测,然后将这些费用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补偿因损失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的赔付及营业上所需的各种费用。
    保险费率的确定决定了保险产品价格的高低,如果定得过高,会增加投保人的负担;如果定得过低,又会使保险公司收支不平衡,增加经营风险。而制定科学的费率标准,首先要建立在科学、全面的精算数据资料基础上,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产品设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过程中,精算模型的建立除了确定分类风险的保险费率,还应该有能力估测、计算和确定多样风险混合后的组合风险的保险费率。当客户所选子项目确定形成菜单后,这个精算模型要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计算出合理的费率,既使客户乐于接受,也要让保险公司合理经营。另外,由于每张保单的各项可选模块都可能不一样,模型还要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具备综合赔付能力,如核保理赔能力、资金运用能力等等。
    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中的“柔性”程度也是逐步加强的(这里的“柔性”是指适应变化的能力和特性,用以度量从某产品的生产转向另一种产品的难易程度)。只有在技术不断进步、数据更加完备、模型趋于完善的过程中,产品生产的柔性才能不断得到提高。国内各保险公司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比如人保财险推出的家系列、游系列及特定职业系列等三大系列、14种个性化组合的保险产品,涵盖了财产险、个人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及短期健康险等多种保障,深受客户的喜爱。
(四)保险产品柔性化生产的基础和条件
1.树立柔性生产的观念
制造业中的柔性生产在增强制造生产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最近30年的实践证明:尽管柔性生产极大地推动了制造业的发展,它的实际效果却与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其原因在于:(1)认为技术能解决一切问题,人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的集成上,忽略了组织的变革和人的内因的发挥;(2)高额投资使单一制造企业难以支撑;(3)有了柔性的设备,但柔性的组织和柔性的观念还没有形成。
源于同一理念,柔性生产在保险产品开发中的运用理当避免在制造业中的缺憾。柔性生产对于保险业而言是一种新的产品生产理念和新的产品生产方式。无论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从业人员,都应首先建立起柔性生产的观念。只有在熟悉和理解柔性生产的框架和过程后,才能真正改变保险产品设计的传统思路,将产品的生产和营销完全归置于新的生产理念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探索中完善推动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
柔性化生产是为服务于个性化的产品需求而生的,因此市场上个性化需求的变化方向即是柔性化生产的努力目标。柔性生产观念的建立首先要立足于做好产品设计调查与分析,与市场互动,及时把握市场脉搏,并且反应迅速;其次要组建单独的产品研发部门,随时调整保险产品柔性生产的控制软件。
2.具备完备的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的完备性和完善性是整个保险精算的根本。推出保险产品首先要根据风险、发生概率来确定风险、危险及损失的相关比例关系;其次还要根据一个区域以往发生风险的历史状况及国外对此风险评估的历史数据;再次要根据地域性消费能力来确定保险费的构成。如果满足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那么对数据质量的要求可能还要高一些,而完备的数据需要长时间严格的筛选、比对和积累。以国内健康险的发展为例,国内健康险的发展目前正受到高成本、高赔付率的制约。统计数据显示,近来北京保险市场上健康险赔付率的增长速度已高过保费收入的增长。健康险业务近况不佳,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精算所需的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基础数据。保险公司只能在产品定价上偏于保守,而高高在上的价格和难以令人满意的赔付又无法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以摊薄风险,造成恶性循环。
    能否像新生命表一样制定出统一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率有很大不同,而且数据变化很快,监管机构要想制定出一张统一的、全国性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难度很大。也有保险公司透露,公司在设定发病率和费用率时,一般会参考政府部门的相关统计,结合本公司过往的承保和理赔经验进行设计。另外一个重要来源是参考再保险公司的数据,因为再保险公司尤其是国外的再保险公司因为承保范围广、数据量大,其经验数据对于直保公司来讲非常有借鉴作用。某些保险公司每年会与再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更新数据,再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调整。数据基础从根本上决定着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定价是否具有竞争力。事实证明,保险公司自己的经营数据实际上是最有价值,也是最有效的。保险公司应该下功夫整理、分析自己的经营数据,建立自己的住院发病率、疾病发生率、手术发生率等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的精算模型
建立完善的精算模型对于保险产品柔性化生产具有重大意义。精算的目的是为了保险产品的准确定价,而保险产品柔性化生产中的模型除了关注通常意义上的精算,更强调因为个性化产品因客户的菜单选择不同而导致有些风险叠加在一起后损失的放大、缩小、风险间可能的相互抵销以及各风险因素共发的概率等,这为保险费率的计算又增加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需要考虑的前提。基于这一层面的理解,强调“完善”的精算模型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4.辅以高效的监管方式 
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高度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虽然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中都不可能精细到满足每个客户的需求,且所有个性化产品的产生,永远以当时保险发展水平为基础,但它的确使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得到了满足。
按照保险产品管理制度,新保险产品的推出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批。如果按照柔性化生产方式制造出来的保险产品,都必须一一经过审批关,那么它所力求达到的个性化和速度化将受到阻碍。简言之,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不适合逐一审批的审批方式。对于保险产品的柔性生产,应辅之以更高效的监管方式,传统的方式将不再适用。监管机构将用对柔性化生产过程及步骤、数据的完备的监控来代替对每一产品的审批。
2005年11月1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自主权大幅度增加。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将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简化为两种:审批和备案。经过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使用时不必再向所在地保监局报送审批或备案。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实施后,将减少审批保险产品的种类,减化审批的手续和流程,保险公司产品自主管理权也将大大增加,保监会的监管思路也由早前的“严格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后监管”。这一制度的提出,可以有效缩短保险产品从开发设计到投放市场的周期,增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出贴近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随着技术条件和经营理念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的柔性化生产能逐步实现的话,那么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监管方式也将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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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7年第4期资金运用INSURANCE STUDIESNo.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