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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学校保险教育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周延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2)

    [摘要]保险教育是关系我国保险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教育,加强与教育部门在学校保险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保险教育关键教材研发,指导推进学校保险教育试点,在整体推进学校保险教育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各保监局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保险教育的推动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动保险教育进校园;推动保险职业教育,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推动产学研多方合作,共谋保险教育发展大计。要进一步推动学校保险教育工作,保监会系统应继续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工作联系,逐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学校保险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促进保险人才培养;加强指导协调,统筹配置保险教育培训资源。
    [关键词]保险教育;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创新;资源统筹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7)11-0009-03
    Abstract:Insurance education is critical to the healthy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 so it is to the overal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CIRC places great emphasis on insurance education. It promotes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with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organizes research on insurance textbooks, and promotes pilot insurance education programs with schools and colleges. The Insurance Regulatory Bureau at different regions innovated their work mechanism and fully mobilized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promotion of insurance education. They introduced insurance education to campuses, encouraged insurance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improve on insurance services, and promoted cooperation between insurers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to actively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education through various forms. To further promote insurance education on campuses, CIRC and its regional offices shoul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local educational departments, gradually establish a longterm effective mechanism, and push forward insurance education by rolling out successful pilot programs. They should also accelerate development of continuous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ccelerate cultivation of talented people, and offer stronger guidance and coordination in terms of insurance education resources allocation.
    Key words:insurance education; training of talented people;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mechanism innov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一、加强保险教育对推动教育事业和保险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5 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从2000年的第16位上升为2006年的第9位。2006年保险业总资产突破2万亿元。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用了24年,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3年。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超过2 000亿元,是2002年的5.6倍。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集中表现为保险市场不成熟、保险机构不成熟、保险监管不成熟和保险消费者不成熟。行业要发展,人才是根本,教育是关键。解决上述四个不成熟的突出矛盾,充分发挥保险“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需要加快发展保险教育。从国际经验看,普及国民保险教育,有利于培养成熟的保险消费者,激发潜在的保险需求,扩大保险市场容量,是推动保险长远发展的有效手段;从保险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实践看,加快发展保险教育,培养一大批保险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有助于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和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有助于促进保险市场成熟、保险机构成长和保险供给能力增强。从保险监管看,加快发展保险教育,不仅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智力支持,有助于把握保险监管规律,提高监管水平;而且可以宣导保险监管的观点和理念,使消费者理解和支持保险监管,使保险经营者配合保险监管,自觉地合规经营,从而提高保险监管的效能。
二、保监会整体推进学校保险教育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和保监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保监会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学校保险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加强与教育部门在学校保险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一是积极参与全国性的学校教育活动。2007年3月26日,保监会与教育部等8个部级单位,共同举办了第1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人保集团向西部地区中小学捐赠了保险。二是与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沟通,推动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进一步加强保险教育。保监会参加了在昆明召开的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并举办了保险教育说明会,建议在工商管理教学中加强保险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举办了首届“校园安全与风险管理论坛”,对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保险业与教育部门在风险教育及风险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组织开展保险教育关键教材研发
一是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组织16所高校保险专业的一线教师集体攻关,吸收我国保险业最新的理论实践成果,编撰了大学通识课程教材《风险管理与保险》,目前已经在多所高校推广。二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英国保诚集团的保险教育项目,与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共同研发中学保险教育的校本课程。保险教材的研发,不仅推动了保险理论创新,也对开展和加强保险教育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指导推进学校保险教育试点
在高等院校方面,保监会支持清华大学面向非保险专业大学生开设保险选修课,加强保险普及教育,取得较好效果。在中等职业学校方面,加强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推进保险教育试点,目前在贵州省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中学方面,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在北京、大连、江苏、四川等地的若干中学开展保险教育试点。在小学方面,以中国少年报为保险教育平台,针对少年儿童认知特点,策划举办了一系列相关的活动。
三、各保监局创造性推进学校保险教育的主要做法
教育部与保监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保监局结合各地教育及保险工作实际,在推进保险教育方面创新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一)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各保监局积极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建立长期工作机制,推进保险教育工作。内蒙古、河北、安徽等12个保监局先后与当地教育厅联合发文部署学校保险教育工作,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保险普及教育。山东、宁夏等保监局与当地教育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单位联合成立学校保险教育领导小组,及时解决保险教育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学校保险教育健康快速发展。青岛、四川、广东等保监局积极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在党政干部培训中加入保险专题讲座。
(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动保险教育进校园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各保监局组织辖区内保险机构采取设立专题宣传栏、开办知识讲座、制作宣传片、发放保险知识读本等多种有效方式,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大连、深圳、江西、湖北等保监局针对中小学生保险读物缺乏的情况,组织编写了《保险伴我快乐成长》、《保险与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教育与保险知识》等10余种保险普及读物,免费发放给中小学生,使广大学生能够逐步认识保险、了解保险,从小树立风险与保险意识。厦门等地的保险公司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大学生普及保险知识,推进保险高等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推动保险职业教育,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各保监局日益重视保险职业教育与保险服务在保险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加强领导和监管,推动保险职业教育发展和保险服务水平提高。辽宁保监局对保险营销员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对加强保险营销员职业教育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湖南等保监局通过讲座、电视大学、网络学校等方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保险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保险职业教育工作。
在改善学校保险服务方面,各保险机构在保监局指导下,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提供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等服务,帮助学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动产学研多方合作,共谋保险教育发展大计
各保监局积极探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与高校联手的保险教育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监管机构政策把握能力强、高校教学科研水平高、保险公司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学校保险教育与保险人才培养互动发展。浙江、上海、山西等保监局积极开展试点,鼓励和引导保险专业学生到保险机构实习和就业。江苏、广西等保监局探索保险业内人士不定期为学生讲授专业课程,充实当地保险教育的师资力量。北京、宁波等保监局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大中专学生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推动保险人才的培养。
四、进一步推动学校保险教育工作的几点考虑
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是关系保险业长期繁荣的百年大计,是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的长期战略。下一步保监会系统推进学校保险教育工作,着重考虑以下方面:
(一)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工作联系,逐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着力提高保险学在高等教育中的学科地位,推动在法学领域开设保险有关课程,促进高等学校保险教育的发展;探索在保险业内创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基地,为丰富中小学生的课外教育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参与中小学和谐校园建设,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保障课题研究,探索保险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保障服务的政策和途径。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学校保险教育
继续做好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保险教育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推进学校保险教育工作。继续支持大专院校开展保险普及教育,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其它高等学校推广;以英国保诚教育项目为切入点,借鉴国际做法,结合中国实际,稳步推进中学保险教育;继续开展以中国少年报为平台的青少年保险教育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保险教育快速发展。
(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促进保险人才培养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保险教育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面向保险从业人员开展普遍的、持续的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推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保险机构实践的制度,为专业教师提供定期到保险公司或服务一线实践的机会。充分发挥有关职业教育学院的优势,研究建立服务全行业的职业教育基地。
(四)加强指导协调,统筹配置保险教育培训资源
保监局要结合辖区内保险教育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保险学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保险教育工作。推进保险教育培训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优质资源,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保险教育是关系我国保险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中国保险教育论坛作为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和保险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平台,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保险业界、学界以及社会各界能够借中国保险教育论坛这个平台,继续加强交流,积极探索和共同推进保险教育的蓬勃发展。
(本文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周延礼副主席2007年10月27日在第四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上的讲话,刊发时适当作了文字处理)
(上接第18页) 提升,并且凭借各自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独特和丰富的资源,产生巨大的互补价值和协同效应,同时,在外资进入的情况下,能够与外资保险机构共同竞争,从而使企业处于有利地位。其次,可以缓解市场压力。并购可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兼并重组是改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进入一个新的地区和跨行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保险业内的战略联盟及兼并重组还有利于实现服务多样化、满足客户需求。
(三)大金融政策的启动和协调机制
我国保险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融入大金融的步伐明显加快。2006年6月颁布的《若干意见》首次强调: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并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以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2006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将持有银行股权5%~10%及10%以上的划为重大投资类别。从此,保险业对于银行业的资本渗透,可由单纯意义上的财务投资,升级为买银行或兼并银行之类的重大战略投资。
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为保险业逐步打破专业化经营的限制,向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先机。大金融政策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逐步启动我国的大金融时代。同时,为适应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必须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应对综合经营,金融监管存在四难,即法律条款难操作,履行职责难到位,部门之间难协调,监管信息难共享。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框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的行政色彩较强;二是整个框架是机构监管,不是功能监管;三是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困难,在同类业务上监管标准不一,各行其是;四是信息互通的问题,不同监管机构之间有很多事情不能及时交流。因此,首先要加强监管政策领域的协调合作,借助经常化、程序化、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与配合问题;其次,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协调,并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立多层次、自上而下、覆盖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三联书店.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
[3]杨公朴.现代产业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董昭江.现代保险企业管理[M].人民出版社.
[编辑:施敏]保险研究2007年第11期保险教育INSURANCE STUDIESNo.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