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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市场手续费问题探析
  ■蔡碧红 李海洋
  
  
  当前,在车险业务竞争中,通过贴补费用来支付日益高涨的手续费,已成为影响和制约车险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主要症结。“贴费”支付手续费不但会破坏车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而且会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遏住了“贴费”支付手续费这个节点,就抓住了规范车险市场的“牛鼻子”,这是促使车险业务竞争回归理性的关键所在。
  一、车险手续费支付标准的监管规定和执行情况(一)交强险手续费支付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经营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突破4%,直接业务不允许支付手续费。而从市场运行情况来看,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早已突破上述规定,以内蒙古车险市场为例,部分公司、部分地区的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达25%左右,超出的部分则通过“贴费”隐藏支付。
  (二)商业车险手续费支付情况
  保监会2006年19号文件对商业车险业务的手续费监管规定如下:各公司商业车险手续费支付比例应严格执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支付标准,一般为15%,并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还以内蒙古车险市场为例,部分公司、部分地区的商业车险业务实际手续费支付比例已达30%左右,但在公司财务账上列支的手续费支付比例一般都不超过8%,其余手续费则通过各种变通的方式来支付,导致财务数据严重不真实。
  针对车险市场上手续费支付出现的恶性竞争问题,保监会2008年70号文件再次强调,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标准由各公司自行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纳税。
  二、车险手续费违规支付的资金来源
  从公司运营核算流程来看,违规支付手续费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通过违规业务套取资金支付手续费
  主要有三种方式:通过撕单、埋单及阴阳单的方式截留保费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来支付高额手续费,将应收保费作为套取资金的一个途径;通过违规批单退费套取资金支付高额手续费。
  (二)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支付手续费
  主要有两种方式:借用公杂费、会议费、燃油费、车辆使用费及差旅费等费用科目,通过编造事由列支虚假报销票据,套取资金支付高额手续费;将营销员业务推动奖励在工资科目进行列支,套取资金支付手续费。如部分产险公司内部规定,营销员年保费规模达到60万的(不区分险种),除基本手续费收入外,还可以得到保费收入4%的奖励,事实上变相增加了手续费支付。
  (三)通过虚假赔款套取资金支付手续费
  虽然公司理赔核算财务制度要求严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较多漏洞,为了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常通过制造虚假赔案来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
  三、影响车险市场手续费违规支付的外部因素
  (一)粗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诱发了违规支付手续费的行为
  当前,车险市场仍处于粗放的竞争环境中,突出表现在保险主体迅速增加、分支机构铺设过快、保险人才储备不足、中介市场竞争秩序混乱、营销员炒卖保费等方面,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尚未建立,客观上诱发了产险公司采用违规支付手续费作为竞争手段。
  (二)车险费率刚性约束迫使公司把违规支付手续费作为市场竞争手段
  目前,监管部门对车险市场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统一规定交强险业务的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标准,商业车险价格向下浮动最多只能7折,费率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在严厉的价格管制下,各公司投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手段又缺乏差异性,在竞争手段上便主要依赖于手续费竞争。
  (三)外部监管压力不足给公司违规支付手续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目前,由于监管力量的薄弱和市场行为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无论是实施现场检查的频率、覆盖的范围,还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都不足以对车险市场违规竞争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违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为违规支付手续费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
  四、影响车险市场手续费违规支付的内在因素
  (一)科学经营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车险手续费支付比例不断上升,表面上看问题是出在基层公司,其根源则在于总公司的经营观念发生偏差,科学经营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主要体现:一是部分新成立的财险公司对自身的发展定位不科学,完全复制老公司的经营模式,缺少经营特色和比较竞争优势,导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靠手续费竞争等方式来招揽业务;二是部分财险总公司的激励考核机制不科学,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考核重规模而轻管理,重速度而轻效益,导致分支机构有强烈的规模扩张冲动,为达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拓展业务,而手续费竞争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三是部分财险公司的经营策略不科学,在机构铺设上比较盲目,缺少对机构铺设成本效益的总体分析,导致公司经营的人力、物力成本大幅增加。为支撑机构的正常运营,客观上就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的保费规模,在保费压力下,诚信经营和理性竞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使基层公司逐步陷入手续费恶性竞争的困境。
  (二)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从“贴费”资金来源看,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是导致财险公司违规支付手续费的重要因素。从内部控制的层次上来看,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司高管人员缺少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足,对手续费违规竞争的认识不够,客观上导致了手续费竞争愈演愈烈的局面;二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如在单证、理赔及信息技术管理等环节存在制度缺陷,便会出现单证管理松散、财务管控不严格、虚假理赔、业务财务系统不能无缝链接等问题,为手续费违规支付滋生了土壤;三是公司内控执行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得手续费支付从违规动机和违规行为转变为违规事实。此外,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理应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预防及纠偏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缺少独立性,极大的弱化了其监督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手续费支付违规问题的出现。
  (三)公司创新能力不足
  财险公司的创新能力不足是导致车险市场手续费恶性竞争的又一重要因素,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同质性较强,差异化不足。随着交强险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随之推出了与交强险条款相配套的A、B、C三套商业车险条款,在内容上差异较小。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在投保时就很难对保险公司做出理性选择,利用手续费变相降价就成了吸引消费者的主要手段,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二是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尽管部分财险公司推出了一站式理赔及全国通赔等服务举措,但财险市场理赔难问题仍比较突出,公司无法通过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来吸引客户,进而培养客户的忠诚度,稳定保源,在展业行为上就出现了拼价格和手续费而不是拼服务的问题;三是渠道创新能力不足。当前,部分财险公司在电话销售等新型渠道方面创新不足,业务发展对中介渠道的依赖程度过高,而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中处于买方市场,在逐利导向下,手续费恶性竞争便不可避免。
  五、车险市场手续费违规支付的综合治理
  车险市场手续费违规支付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通过“贴费”隐藏支付,不但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报表数据不真实,扭曲业务经营成果,给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造成障碍,而且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动摇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要把治理车险市场手续费违规支付问题作为当前整顿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公司、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三方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使违规支付恶性竞争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
  (一)从公司自身做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1转变经营方式,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
  具体讲,一是明确发展目标,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细分市场参与竞争,发挥比较优势,回避手续费恶性竞争;二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应当规模和效益并重,同时转变考核口径,以公司的精算数据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进而有效控制公司的费用开支水平;三是采取机构铺设稳步推进的发展策略,避免公司背上沉重的经营负担,被动违规参与竞争。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内控水平
  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手续费合规支付的机制保证,一是强化高管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认识手续费违规竞争所带来的风险隐患。只有高管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了,手续费违规问题才能得以遏制;二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单证管理制度方面,总公司应向社会公布保单验真渠道,如客服电话、网上查验,从源头上阻断撕单、埋单和阴阳单等不法行为;核心业务系统的升级管理方面,加快实现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的无缝链接,有效控制虚假批单退费行为的产生;费用及理赔管理方面,严格控制报销单据和理赔程序,堵塞虚列费用的财务漏洞,从资金源头上有效封锁手续费支付的来源;三是提高内控执行力,将各项内控制度切实落到实处,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内控水平。
  3提高财险公司创新能力
  公司应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在车险产品创新受限的情况下,重点进行服务和渠道方面的创新。惟有如此,才能跳出简单、低端的价格竞争层面,依靠服务、渠道及品牌宣传等方面开拓市场,有效替代单一的手续费竞争手段,在竞争中谋求一席之地。
  4保护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产险营销员的报酬待遇局限于手续费,公司对营销员的生涯发展缺少总体规划,在此背景下,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营销员就会炒卖保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触发了手续费恶性竞争。因此,公司应以人为本,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对营销员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建立职业生涯基金,将公司利益和营销员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保护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应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和企业文化宣导,增强其归属感,从而有效防止营销员无序流动和炒卖保费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监管,有效遏制市场违规行为
  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可以促进公司更加审慎经营,确保其在任何时点上都满足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而从源头上抑制非理性竞争。
  2提升市场行为监管效能
  一是要提高现场检查的频度,增加机构的违规压力;二是要扩大现场检查的覆盖面,有效避免公司的侥幸心理;三是要提高现场检查的处罚力度,重在对高管人员的处罚,增加其直接违规成本。只有市场行为监管效能提升了,才能在外部给予公司足够的监管压力。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联动监管
  车险市场手续费比例的不断攀升,除了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中介机构的不合理要价也是一大诱因。从监管上来讲,不仅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联动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1积极开展手续费支付自律工作
  尽管自律公约面临着“囚徒困境”的问题,但是从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协调各公司手续费竞争行为的角度出发,应积极推进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的自律工作,并根据协会组织签订的自律公约和制订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以此来约束手续费恶性竞争行为,帮助公司逐步摆脱手续费竞争的困境。
  2加强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应充分利用保险行业协会这个沟通平台,增强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互通有无,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和谐的竞争氛围,实现利益多赢;二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同时对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为保险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3监管授权,发挥行协辅助监管作用
  保险行业协会是代表保险行业利益的社团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力,对各保险主体的威慑力相对有限,而保险监管部门受机构设置限制,监管延伸触角受到束缚,通过对行业协会进行适当授权,委托其行使一部分市场监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监管不足,提高保险监管效能,从而实现对车险市场手续费问题的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主编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OL]http://wwwcircgovcn.
  [3]让•勒梅尔•欧美保险业监管[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蔡碧红,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财产险监管处;李海洋,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人身险监管处。)
  [编辑: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