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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严打投连误导销售
 
  针对最近个别地方出现的投连险退保事件,中国保监会表示已经开始密切关注各家公司的投连险经营情况,将严厉打击投连险销售误导。
  6年前席卷全国的投连险退保风波,似乎又在重演。由于资本市场低迷,投连险账户大幅缩水再加上销售误导,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投连险退保事件,有的保险公司投连险退保率甚至超过了50%。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投连险退保情况总体正常。至于个别地区、个别公司出现部分投连险退保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销售时没有将投连险产品特点、收益的不确定性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保监会正在调查了解会作出严肃处理。”此前,保监会也下发了《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投连险产品的风险提示和销售管理。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投连险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包括债券型、股票型、混合型。从一年来的账户表现看,债券型账户价值实现了正增长,股票型账户平均跌幅普遍低于沪指跌幅,混合型账户盈亏介于两者之间。
(新京报  2008-10-20)
 
                                保监会细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10月2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关联交易交易额的确定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和组织架构的复杂化,以及资金运用渠道日益拓宽,保险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日渐增多。为防范由此带来的保险经营风险,去年4月,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针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务问题,《通知》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于关联交易交易额的计算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包括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下同)与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或保险代理业务时,以收取的管理费或代理费计算交易额。保险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则以委托管理资金额或代收保费计算交易额。发生的保险业务,则以保费计算关联交易额,提供担保或对外赠与以担保的债权额或赠与标的的市场价值计算交易额。

    如果保险公司与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多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单独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额。

    《通知》指出,《办法》规定提到的统一交易协议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可以不再按照《办法》原规定向保监会报告,但保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统一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

    对于保险公司与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账户管理业务,《通知》规定,须按照企业年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办法》的规定。

  会议要求,保险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流程,使关联交易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据了解,今后保监会将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严格报送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第一财经日报  2008-10-22)

                              保监会进一步明确险企高管任职资格规定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若干问题,统一了执法尺度。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拟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但是,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拟任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或者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拟任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拟任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拟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也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证券时报 2008-10-23)
 
                                 安徽规范县、乡级基层机构设立
 
    日前,安徽保监局召开全省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工作会议,从五个方面规范县、乡级基层机构设立。一是实行机构设立提前2-3个月的预报告制度,合理把握市场主体发展节奏;二是明确规定机构筹建期间的禁止内容,严禁对外悬挂机构标识、进行展业等行为;三是严格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尤其对破格提拔的拟任高管从严把握;四是委托市级保险行业协会对新设机构筹建工作进行了解和调查,加强行业间监督;五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采取停止新业务、责令撤换机构负责人、缓设其他保险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
(安徽省保险学会   杨炎生 2008-10-17)

                                      大连保监局加强信访工作
 
    大连保监局通过建立监管、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与消协的四位一体的信访快速处理联动机制处置信访件,综合成效日益明显。

    据介绍,大连信访工作在今年头三季呈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大幅下降。前三季度有效信访件仅13件,较同期减少22件,降幅62.86%。二是保险信访涉及到的保险公司持续减少。涉及保险公司10家,较去年同期减少2家。三是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初显成效。四是以行业自律组织力量为主建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运行良好。

    据了解,由于制度责任明晰,使大连保险业构建的每一信访环节都被打造成防止信访 “漫堤”的防水闸,其中一个显著变化是今年前三季无一起合同纠纷信访件进入大连保监局的信访处理流程。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10-20)